万安讯(周剑锋)近日,万安县法院对盗窃寺庙财物的唐某、梁某进行宣判。唐某、梁某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拘役2个月15天。
2017年的一天清晨,大华寺主持发现大雄宝殿内功德箱被撬,便赶紧报案。随着案件的审理,一系列盗窃寺庙财物的串案,浮现在众人面前。
唐某、梁某是一对好逸恶劳的工友。两人有钱时,就一起吃喝玩乐;没钱时,就一起偷鸡摸狗、顺手牵羊。2015年开始,二人见万安县周边的一些寺庙香火鼎盛、疏于防范,便突发奇想,“巧取”钱财以供挥霍。2015年至今,唐某盗窃财物价值29180.7元,梁某盗窃财物价值31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梁某多次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两被告人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能积极退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量刑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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