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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发布 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多图)
2017-12-27 09:41 来源: 中国江西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中国江西网吉安讯 记者周茜报道:12月26日下午,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吉安市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下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发布会上指出,《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包括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五十七条,主要结合吉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际和需求,就近年来吉安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出现了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规范,将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制化。在具体内容上,聚焦了突出问题,规范了城市管理,细化了执法标准,坚持了教育与处罚并举。发布会上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抓紧、抓实、抓好《条例》的实施,尽快出台配套措施,划定、公布施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尽早启动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以《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决查处违反各类《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全力推动吉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随后,市人大法制委、城环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了解,《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吉安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它的出台,是吉安市全面推进依法治理的实际步骤,同时标志着吉安市城市管理进入依法有序的轨道。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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