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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出台确定每年10月为“吉安慈善月”
2016-11-23 10:08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原标题: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出台确定每年10月为“吉安慈善月”

本报讯首席记者贺晓梅报道:慈善之爱,温暖万千家庭。为发展好这一“暖心”事业,11月22日,记者获悉,我市目前已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更好地改善困难群众民生。

———奉献爱心更多元。助力慈善事业发展,除了捐款捐物,大家还能“捐”些什么?《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无偿献血、捐献遗体器官、慈善消费和慈善义演、义拍、义卖、义展、义诊、义赛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鼓励企业开发慈善产品为慈善组织筹款,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公募组织利用互联网、手机终端等新媒体建立新型募捐平台开展募捐。

———优惠政策更到位。《意见》强调,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在加大社会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按规定给予优惠等措施。

———管理监督更完善。如何才能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针对完善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硬性措施。其中包括,各级民政部门要委托专业审计机构,每年抽取不少于25%的慈善组织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探索慈善信用记录与社会信用体系、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相衔接。推动建立吉安市慈善联合会和各类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有条件的县(市、区)应于2017年底前建立慈善联合会。设立慈善活动不良行为投诉举报专用热线、邮箱。

———慈善氛围更浓厚。培育良好的慈善文化,激发全社会和谐互助的力量,才是慈善事业发展的根本。《意见》提出,要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在其本人或者家庭遇到生活困难需要帮助时,政府优先提供政策、资金等支持和慈善转介服务。同时,把慈善事业发展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考核指标体系。确定每年10月为“吉安慈善月”,各地、各部门应深入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将“吉安慈善月”打造成传播慈善文化、宣传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活动、展示慈善成果的综合性平台。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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