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讯(肖小青、严慧莲)11月10日,笔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我省认定著名商标有新规,根据新出台的《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审查规范》,明确提出了不予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十种情形。
该《规范》共二十一条,具有规范性、指导性和实用性等显著特点,具体细化了在申报审查江西省著名商标时不予认定核准的十种情形,包括认定商标与原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和显著特征发生变化的;商标注册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提交年度审计报告、行业证明、检验报告、合法使用商标证明等相关材料不齐备、不真实的;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是期满再续展的商标;超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的商标;未提交使用商标无重大质量投诉证明原件的;认定商标的商品未取得经营资质的;认定商标的使用商品与提交证明材料的商标商品不一致,且未重新提供的;认定商标的企业信用信息为橙色、红色标识,且一年内重新违法或拒绝作出书面改正承诺的;自2017年开始,认定商标的商品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低于起点指标的。
责任编辑:龙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