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市出台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 多举措“礼遇”好人 让好人好报
中国吉安网讯(首席记者贺晓梅)作为社会文明的一个标杆,道德模范在收获人们掌声的同时,还能得到什么呢?13日,记者了解到,我市日前出台《吉安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建立、完善礼遇帮扶道德模范的常态长效机制,放大正能量,弘扬新风正气,从制度层面向社会传递出了“好人好报”的“好声音”。
按照《办法》,礼遇对象为吉安推荐获评或吉安籍的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江西省道德模范,历届吉安市道德模范。帮扶对象为道德模范(或直系遗属)中生活困难者。生活困难的具体界定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身患重大疾病或严重伤残、医疗费用支出巨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德模范去世,家庭生活困难的;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特殊困难需要提供帮助的。
《办法》规定,礼遇对象在包括节日走访慰问、参观游览、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劳动就业等方面享受优先保障和相应待遇。具体包括:市内国家3A级以上景区(点)对道德模范本人实行免费参观游览;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军人、残疾人设立的优先挂号窗口加挂“道德模范”标识,同时为道德模范本人提供优先安排床位待遇;道德模范每2年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安排一次体检,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承担;道德模范本人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免费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办法》要求,根据道德模范困难程度和荣誉等级,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帮扶资金。就学帮扶方面,道德模范及其子女属于高中阶段学生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补助政策;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为其子女入托入学提供便利。对符合参保条件、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予以补助。
按要求,以市文明委名义给道德模范颁发礼遇卡,道德模范凭礼遇卡享受医疗保健、参观游览及公共交通礼遇。关于帮扶对象,则由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文明办每年底根据道德模范工作生活情况,提出拟帮扶对象名单和帮扶方式的具体建议报市文明办,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再落实帮扶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