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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会客厅] 聚焦吉安市“营改增”试点
2016-05-05 15:20 来源: 吉安新闻网

[主持人]:聚焦“营改增”试点,关注国税地税合作,各位网友、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井冈山报新媒体发展中心本期的网络会客厅,我是李琳。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既是国家现代化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更关系到公民的切身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将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深化改革发展,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议程,2014年6月出台了财税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营改增”试点和国税地税合作是其中的重点。

2015年是税制改革的关键年,2016年则是税制改革的落地年,那税制改革究竟如何改?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市地税局征收管理科的康财招科长和税收政策一科的彭光辉科长,嘉宾将就全面“营改增”试点、国税地税合作和“金三”工程上线进行介绍,反映我市推进税制改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我们都知道,市地税局已经做好了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名单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节目的一开始,我想先请彭科长给大家介绍一下“营改增”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嘉宾(彭):本次营改增的主要内容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营改增特点:总局王军局长对营改增的特点用了三句话来概括:第一个特点是“双扩围”,第二是“双受益”,第三是“双减负”。 “双扩围”试点地区由局部扩大到全国,试点行业由“1+6”扩大到全覆盖。“双受益”就是试点企业受益,非试点企业也受益;“双减负”一是指企业税负减轻了,二是办税负担减轻了。

[主持人]:对已开具房地产业预收款专用收据,尚未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应如何办理?

嘉宾(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取房款(包括定金等预收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已开具预收款收据但未开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的,可以选择在4月30日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时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发票;还有一种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主持人]:本次营改增试点的四大行业的适用税率是多少?

嘉宾(彭):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建筑、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

[主持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应税收入,由于各种原因,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申报缴纳的,5月1日后应向哪个税务部门缴纳?

嘉宾(彭):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申报缴纳的税款即为欠税。5月1日后,纳税人的营业税欠缴税款仍由地税部门征收。

[主持人]:营改增后,自然人转让不动产应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纳增值税?

嘉宾(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五条第二项、每第七条的规定:自然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应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主持人]:营改增后,自然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嘉宾(彭):自然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自然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主持人]: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嘉宾(彭):A、自然人出租住房的,应纳增值税款=取得的租金收入÷(1+5%)×1.5%;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B、自然人出租非住房的,应纳增值税款=取得的租金收入÷(1+5%)×5%;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主持人]:本次营改增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嘉宾(彭):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小规模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持人]:2016年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税收改革年,深化改革任务艰巨繁重,国税、地税合作也显得尤为重要。那有些关于国税、地税合作的具体内容纳税人可能还不是很清楚。我们这里也整理了几个网友提问。

网友A:我想开办一家公司,请问要分别到国税、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嘉宾(康):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以后,纳税人只须到市场监督部门办照窗口办理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企一码、一网互联、一照通用”,不须再到国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主持人]:网友小可:请问吉安市如何实现联合大厅办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税?

嘉宾(康):吉安市国税、地税自2015年4月开始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实现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 采取的合作方式有三种。一统筹利用已有办税服务厅,采用“互相进驻”方式联合办税,二采用“共建大厅”方式联合办税,三采用“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其他政务部门方式联合办税,大大的方便纳税人。

[主持人]:为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实现税收现代化目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江西省国、地税系统作为全国第四批省份将于2016年7月1日(原计划5月1日)实现金税三期工程(以下简称“金三”)上线。这是我省税收信息化的一次大飞跃,也是税收管理的一场深刻变革。

很多网友可能对于这个概念还不大明白,什么是金税工程呢?

嘉宾(康):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其总体规模和复杂程度在国内电子政务领域史无前例。

[主持人]:金税三期工程包括哪些业务?它的推广上线有什么重要意义?

嘉宾(康):金税三期工程基本涵盖全部税费征收管理和数据分析利用业务,分为征管业务、决策支持业务、纳税服务业务、外部信息交换业务四类业务。具体包括登记、认定、优惠、证明、申报、征收、发票、票证、评估审计、稽查、法制、综合等12个业务域和车购税专题、社保费专题、出口退税专题、非居民专题、特别纳税调整专题、个人税收专题等6个业务专题。

金税三期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的重要基础,功能更加强大,运行更加顺畅,内容更加完备,流程更加合理。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优化纳税服务、实现“降低税务机关征纳成本和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的“两提高、两降低”的税收征管改革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好的,非常感谢康主任,今天两位嘉宾给我们解答的都很详细。希望通过这期节目能够帮您更进一步了解“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本期节目到这里就要接近尾声了,众朋友们可登录中国吉安网、下载吉安发布客户端、关注井冈山报官方微信、微博观看我们的节目。下期再见!

责任编辑:杨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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