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吉安网讯(记者刘丽萍、实习生贺晨)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日起,我市职工购买住房,已付20%房款,可凭购房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不可以再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
据了解,2015年6月1日,我市为提高住房公积金利用率,实行住房公积金提贷并举政策。职工新购住房,已付20%房款,凭购房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贷款和提取资金合计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但是,今年4月30日以后,提贷并举政策停止,具体时间以合同备案号为准,凡是今年4月30日及以前备案的合同,都可享受提贷并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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