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在青岛632路公交车上,一名3岁左右的儿童将鞭炮放在口袋中带上车,并在车内燃放,导致公交车被迫停车。但孩子的母亲竟然只忙着打电话,不管孩子。在公交驾驶员的制止下,这名母亲不久后带着孩子下了车。(3月14日中国青年网)
近些年,由于包括暴力游戏、暴力电视等一系列带有暴力色彩的文化传播,加之部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小到刮花别人家的汽车、水淹电梯、往车内扔鞭炮,大到强奸、抢劫、虐待同学等。可以说,由于一些“熊家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这些熊孩子都成功的躲过了法律的制裁惩罚,大不了向被欺负的、受辱的孩子说两句不疼不痒的话、道两句根本不能正确认识自己错误却别逼的歉,亦或是家长赔几个钱就打发。可是被不管是被烧毁的汽车还是被欺辱的同学,难道是几句歉意就能弥补的了吗?难道是几个根本家长“一脸不屑”赔偿的钱就能挽回的吗?
有多少家长是抱着“他还小不懂事”的心态给这样的熊孩子“擦屁股”,新闻中这位专心致志打电话的母亲更是对孩子在公交车内放鞭炮不屑一顾甚至觉得“这都是不事儿”。试想,他们的孩子长大成年以后会不会还抱着“我犯错有人帮我解决”的侥幸心理?也许最直接的反应就是那个说出“我爸是李刚”的大熊孩子。
另外,除了父母的庇护以外,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存在相当程度上的纵容,然而这样的保护并不能称为一种正常的教育,换句话说过分的保护等于纵容,既不利于这些未成年的教育改造,更不利于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这样一个身份都不应当作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挡箭牌。
因此,不管是父母还是法律都应当做到保护但不纵容未成年人,小树的生长过程是需要修剪枝桠和矫正发展的,如果放任小树自行生长,也许就没有那么多笔直的参天大树。
刘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