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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连续3次拖欠电费将被系统认定为失信客户
2016-02-24 09:17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原标题:本月起拖欠电费将计滞纳金 市民连续3次欠费则被系统认定为失信客户

本报讯  记者胡静报道:按期缴纳电费是每个用电客户应尽的义务,但生活中却总有一些市民有意或无意拖欠电费,然而从本月起,我市范围内所有的用电居民要注意了,今后拖欠电费将产生滞纳金。

昨日,记者从国网江西吉安市吉州区供电责任有限公司采访获悉,自2016年2月起,我市范围内所有低压用电客户电费务必在当月24日前缴清。据该公司一蔡姓工作人员介绍,在此期限内未缴清电费的客户将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缴费系统也将自动计算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收取将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计算: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居民每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其他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2%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此外,蔡姓工作人员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同时连续3次拖欠电费的客户,系统将自动认定为失信客户。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被系统认定为失信客户,那么将给用户在今后的缴纳电费或办理用电相关业务中带来不便。”为此,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用电客户请主动在每月24日前及时缴清电费,以免产生电费违约金,或带来不便。

责任编辑:龙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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