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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新闻网、吉安号客户端有害信息投诉受理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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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公众在维护网民权益、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中的参与、建设和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网上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打造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的网络空间,吉安新闻网/吉安号a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机制。举报投诉中心设在吉安新闻网/吉安号app编辑部。

(一)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编辑部设专人负责,吉安新闻网和吉安号app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设置实时网络举报按钮或入口,记录并留存用户举报、受理及处置日志,并及时按要求处理市委网信中心转办的公众举报。

(二)受理的有害信息投诉内容主要指违反“八不准”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7.  损害网站形象和网站利益的;

8.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举报投诉处置

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可以来自吉安新闻网/吉安号app各类平台和渠道,包括:吉安新闻网PC端、手机版,吉安发布微信、吉安发布新浪微博、吉安号融媒微信、吉安号新浪微博、吉安号app等。

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投诉事件,按集中管理、登记的原则办理,由编辑部带领网络安全小组集中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

(四)举报投诉处理

1.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的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的投诉举报,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

2.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法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受理中心,由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反馈给举报人。

3.在处理有害信息投诉事件的记录、登记、交办工作流程时,应填写相应表单,并随结果报告一同存档。

4.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举报人或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吉安市融媒体中心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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