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林业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深化林业法治政府建设。
突出宣传教育常态化。落实普法责任,推动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聚焦“爱鸟周”、森林防火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推动森林防火、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知识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区。编印下发《林业政策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5万多份;发布森林防火、林业生物灾害防控、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广告、提示语、海报等,覆盖人群40万人次。2022年,市林业局被省普法办、省林业局评为学法普法优秀单位。
突出营商环境法治化。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2023年将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等3项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实现“同一标准、市县同办”。目前,已办理“市县同权”审批事项97件。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率先开展林权收储代偿担保试点、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湿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试点和人工商品林林木采伐许可证委托乡镇核发试点,切实打通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严格落实企业安静日制度,细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优化涉企服务,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
突出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局党委会定期研究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做好《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管理。开展行政执法质量三年提升行动,制定《吉安市林业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实施细则》,运用“包容免罚”“信用监管+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模式,实现行政执法工作全方位、全流程、长效化监督。建立“生态司法修复林基地”,办理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9宗。严厉查处林业行政违法行为,违法案件逐年下降,年均下降24%。
市林业局将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做到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文/市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 罗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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