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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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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第十五部分提出:“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是深化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深刻领会这一举措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具体路径。

一、全面理解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重大意义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战略举措。我们党历来注重通过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并把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举措。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要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白党纪国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带头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决定》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等破坏党内法规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强化党规党纪意识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完善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运行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内法规运行主要由立规、普规、执规、守规等环节构成。其中立规主要是把成熟的党纪、成型的规矩进行法规化、条文化。我们党正是通过制定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等党内法规来完善党内法规。2023年12月,第五次修订的《条例》把党的纪律概括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充实了党的纪律内容,丰富了纪律种类。《决定》强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党内法规不断健全,执行力度不断加大,使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成为强化党规党纪意识的重要途径。

三是国家治理的重点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完善党内法规是党追求法治、重视法治的题中之义,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内法规是体现党的集体意志的法治规则,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组成部分之一。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都应法治化”。管党治党也应纳入法治轨道。党内法规不仅为管党治党铺设了独有的法治轨道,而且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治理模式。《决定》提出,“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大力提升依规执政能力。进入新时代,中央制订修订了《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了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成为管党治党和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法治举措。

二、当前党内法规运行的基本情况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施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要在立规、执规、守规等法治实践中检验。从立规情况来看,我们党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截至2023年6月,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80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227部,部委党内法规190部,地方党内法规3385部。党的各个领域基本上有规可依。从执规、守规情况来看,党内法规运行的总体效果良好。然而,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与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相比,党内法规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匹配、不相称、不到位等问题。

“党规盲”问题。“党规盲”是另一种法盲,意指不知党内法规为何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不要当法盲,也不要当党规盲”。现实生活中,“党规盲”主要有下列两种类型:“三不型党规盲”。这种类型表现为对党内法规“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到接受处理的时候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党中央已出台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但“三不型党规盲”对此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三化型党规盲”,这种类型主要表现为不重视党内法规,出现“浅层化、简单化、形式化”等问题。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党内法规“与自己工作不相关,学了用处也不大”,只在上级安排下才被动地、浅显地学习;有的党员表示,“学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规”,于是“囫囵吞枣,一知半解”地简单学;有些党员干部只通过警示教育粗略了解党内法规,一些单位“以会代学”“学用脱节”,存在形式主义倾向。

“执规能力不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制定修改党内法规的大幅提速,实施党内法规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执行党内法规的能力要求也越来越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问题都不少,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执规能力不强”。有的干部视党内法规为“橡皮泥”“稻草人”,任意拿捏;部分党内法规成为某些干部的“阁之物”“囊中宝”,有用时拿来示人,无用就藏之阁中。

“党规盲”是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选择性、变通性执规是滋生违规违纪的温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往往是从破坏党规党纪开始的,党内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社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领导干部必须用党内法规来约束自己的权力,确保正确用权、廉洁行事。要从严格执规着手,下大气力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深入思考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具体路径

一是树牢党章意识,用党章规范言行。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是全党最根本、最重要的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章,是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首要途径。要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全面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干部培训中,要把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的主课,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党章,避免政治盲区、政策误区。要把遵守党章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年来,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不正常现象,根本在于漠视党章、背离党规”。党规党纪是对党章内容的延伸和具体化。党员干部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认真践行党章,避免踩政令“盲区”、法令“雷区”。

二是深刻理解党内法规体系,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进入新时代,党中央着力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的党内法规体系,并将其列为国家反腐败建设来整体谋划,纳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通盘考虑。党内法规体系是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治体系,可概括为“1+4”的基本框架。“1”是指一部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核心;“4”是指有关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四大类党内法规,它们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这是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有效途径。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坚持党规党纪教育常态化。党内法规是划定干部权力边界的有力武器。对党内法规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是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的必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在党内法规监督执纪过程中,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善于从别人的“盲区”中找到自己的“明灯”,避开“雷区”,绕开“红灯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决定》也明确“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要把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立起来,把党纪的刚性和约束性贯彻到底,使党员干部带头学规遵规用规,树立终身践行党规党纪的理念。

文/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 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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