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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环境之“优” 谋发展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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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个地方的法治化水平越高,就越能得到各类经营主体的青睐,经济发展的动力就越充沛、越强劲。要牢固树立“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环境之“优”谋发展之“势”。通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用心”,进一步鼓舞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展现进位赶超的“决心”。

以环境之“优”谋发展之“势”,要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转变政府职能,把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以创建法治政府为契机,纵深推进“五型”政府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明开放的市场环境。加强权力监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形成聚人心、兴事业的法治环境,让各类经营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以环境之“优”谋发展之“势”,要全力提供优质服务。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招引项目、发展产业、推动发展的制胜法宝。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服务为上”观念,既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又做好优化服务的“加法”。要结合“十大攻坚战”,紧盯项目需求,增强服务意识,在土地保障、行政审批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确保重大项目顺利推进。要用心惠企、用情暖企、用力稳企,做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用软环境塑造新优势,最大程度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

以环境之“优”谋发展之“势”,要聚力增强法治意识。当前,企业对发展环境的需求,已从“少跑路、少走程序、少交材料”,向公平竞争、阳光操作等方面转变。时异则事异,事异则法随。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先导、引领作用,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政于企,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构建具有吉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用法治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经营主体的利益关系,营造稳定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吉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文/吴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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