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
近日,我市发生一起自建房亡人火灾事故,为我们敲响了消防安全的警钟。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管委会工作部署,现就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自建房出租人、承租人之间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要24小时双人值班,且持证上岗,重点岗位人员要熟悉岗位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确保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公共厨房要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整好用。同时,鼓励业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火灾预警能力。
三、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时刻保持畅通。
四、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内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夹芯易燃可燃彩钢板、木板做装修、屋顶或分隔材料。住宿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其住宿与非住宿部位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
五、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加强对电气线路、燃气设备的日常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居住区域内使用明火做饭或取暖,及时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严禁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七、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得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
八、用于租住地自建房内严禁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 料的冷库、液氨制冷剂的冷库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九、生产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存放量不能超过一天的使用量;经营、租住场所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汽油、煤油、柴油、酒精、液化石油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
十、生产、经营场所施工改造中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人员要具备资格,严格落实现场监护措施;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经营性场所严禁有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公共建筑内的厨房烟道要落实每季度清洗至少一次。
十一、严禁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的合用场所。
十二、集中连片设置的生产、经营、租住的村(居)民自建房耐火等级、防火分隔、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要符合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在村(居)民集中活动场地(室)、主要路口等位置设置防火安全警示标志和固定消防宣传点。
消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请各位业主务必高度重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及时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如因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井冈山经开区消防安全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5月9日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