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研究
来源: 市社联 2021-04-20 15:47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研究

吉安市监察学会罗国华 李水锦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庄严承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当前,各项扶贫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仍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啃食群众的获得感,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对此,江西省吉安市纪委市监委组织专题调研组,详细分析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数据和典型案例,深入县乡村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面对面访谈,梳理问题表现形式,剖析原因,并进一步提出改进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数据分析

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1659起2597人。主要表现为失职失责、纵容庇护、以权谋私以及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等类型。

(一)以权谋私问题556起,占比33.5%。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基层干部利用为民办实事之机,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如,吉安县万福镇留田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某某在2009-2016年任职期间,违规收受6户村民的钱款和财物共计5100元。郭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县财政。

(二)失职失责类问题409起,占比24.6%。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漠视群众诉求,不担当不作为,履行职责不用心不尽力。如,永丰县某养猪场污水直排恩江河,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永丰县恩江镇、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和部门监管“推诿扯皮”。2019年8月,永丰县委对负有监管职责的4个县直部门和1个乡镇的17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

(三)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问题219起,占比13.2%。表现为一些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工作不切实际,流于表面,应付了事,损害群众利益。如,2019年8月23日,市纪委通报的永新县原卫计委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监督三科科长汪某某对群众举报问题调查流于形式、工作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问题等典型问题。

(四)纵容庇护问题180起,占比10.8%。这类问题占比不是很高,但群众反映强烈。突出表现为,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提供庇护,使群众利益受到侵害。如,吉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巡逻警察大队长王某某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为涉黑犯罪提供保护,严重啃食群众的安全感。

二、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涉案人员身份情况看,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既有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也有扶贫、环保、司法等职能部门的党员干部;既有负责监督检查的公职人员,也有负责把关审批的党员干部;既有党政主要领导,也有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人和村干部。从中可以看出,当前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呈现出涉及人员多、分布面广的特点。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

(一)在为民办事中“要”。以交通费、电话费、误餐费、协调费、误工费等各种名义,向办事群众索取“好处费”,或是搭车承揽存款、推销保险、征订杂志等,有的甚至公然索要“回扣”。如,安福县洲湖镇深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廖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该村危房改造过程中,以“帮忙费”为由向2户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群众索取钱款,用于家庭开支。

(二)在强农惠民资金中“套”。通过虚报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受灾受损等面积,瞒报迟报低保、五保等减员信息,拆分或降标发放农业保险、低保、危房改造补贴等方式,冒领国家强农惠民资金,截留挪用群众应得资金。如,吉水县丁江镇上坑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伪造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专项扶贫资金5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

(三)在项目资金中“分”。采取私用公报、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虚报支出、公款私存、长期借款不还、私分等方式,从项目资金经费中取得非法收入。如,泰和县梅陂水电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某某、出纳邱某某、会计顾某某,借用他人名义,采取虚增实际施工工程量、虚列工程验收清单、虚开工程发票等形式,陆续从梅陂水管会实施的水利专项项目资金中套取工程款140余万元,除32万元以老欠水费名义入单位正规账外,其余110万元在账外用于单位招待、购买并赠送礼品、土特产、支付零星工程维修费、开票税金等开支,部分款项被黄士民、邱黎萍、顾娣华三人私分及黄士民个人侵吞。

(四)在工程项目上、资产处置中“贪”。利用权力影响强揽基本农田整理以及水利、路桥等工程项目,或是将这类工程“介绍”给特定对象,从中取得好处。在砂卵石、矿产、水资源、林业资源等的管理、处置过程中,通过入股、压价承包等方式直接占有相关利益,或者直接收受贿赂。如,峡江县罗田镇江口村党支部原书记郭某某,利用担任江口村委会仙石下移民搬迁工程理事会成员的便利,在仙石下附属房宅基地土方平整工程中,收受工程老板“好处费”;在江口村委会仙石下移民新村宅基地土方平整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入干股的形式收受工程老板贿赂。

(五)在执行政策中“偏”。一些基层干部在政策执行、分配专项资金过程中,随意变更资金使用用途,以满足其他各项开销。这种行为,基层干部本人虽没有直接受益,但也客观上损害了群众利益。如,青原区富滩镇烟棚下村合作社理事长李某某,未经租地村民同意,擅自将专项补助资金中应支付给村民的土地租金8万余元用于支付修缮李家祠堂工程款。

三、引发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党员干部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浅尝辄止,停在面上,导致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没能很好的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有的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不认真学习领会,认识不到位,导致执行出现偏差。有的党员干部不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纪律规矩的行为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个别党员干部甚至参与其中,违反了党纪国法而不自知。如,“吃拿卡要”问题,有的基层干部就错误的认为“吃一点”“喝一点”“拿一点”“要一点”不是什么大问题,反而是和群众打成一片的表现。

(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一是一些制度设计有执行缺陷。比如,城乡低保、农村危房改造因为依托的评定标准不够明确,难以准确统计和衡量;退耕还林还草、粮食生产大县等项目因为补助对象数量庞大而分散,以现有技术和力量难以准确核查;生猪补贴发放因为核实时间短,补贴对象、数量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中且证据难以固定,等等,导致这些项目成为了基层干部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的最爱。二是一些项目资金管理有制度漏洞。一些涉农部门,关注大中项目和大额资金较多,忽视小微项目及其资金的管理,导致这类项目资金到基层后“脱管”,成为被“拔毛”的对象。三是一些资金管理出现层级脱节。国家专项资金拨付链条长、环节多,从调查情况看,在同一层级内部,资金管理制度比较健全、运行比较规范。但在不同层级之间,资金流动缺乏有效的衔接机制、规范的管理制度,越往基层,资金管理越宽泛,为基层干部欺下瞒上提供了空间。

(三)基层财务管理比较粗放。一些村财务审批“一支笔”,基层干部自批自报、自买自报,个人说了算。一些村没有专职财务人员,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账目设置不规范,收入不记账、记假账,会计薄保管不善等问题时有发生。村财务人员更换随意性大,很多由村支部书记直接指定,无法发挥监管作用。基层财务行为交易对象多为村民,他们大多不能提供规范的票据,为一些村干部浑水摸鱼留下了方便之门。大多数地方虽然实行了“村账乡代管”,但由于村财务行为多数小而零散,乡镇财务管理人员又十分有限,无法开展实质性的财务审查,普遍存在管账目不管支出。

(四)基层权力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上级监督留空白,同级监督难到位,群众监督不明显的情况。从上级监督看,县以上对农村工作除一般性的工作检查外基本是一片空白,负有监管责任的乡镇对村干部的监管也是形式多于内容、包庇多于较真。从同级监督看,一些村干部往往一当就是十几年、几十年,父子相传、门生故旧间近亲繁殖的现象不少,干部圈子小且长期固定,使村干部之间“一团和气”取代了相互监督。基层民主监督组织,如村民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职权无法与村委会相比,成员待遇保障不到位且处于不稳定中,很多是由村干部临时指定,开展工作只能是“帮忙不添乱”。

(五)基层执纪存在“宽松软”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反腐的力度、决心、成效之大,得到全党、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高度点赞。但是,有的乡镇纪委受困于熟人社会,监督执纪干扰因素多,监督能力不足,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对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监督处理不严格,存在“宽松软”现象。

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对策建议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事关人心向背和党执政基础的巩固。我们必须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深入排查调查、及时推动解决,切实让群众感受到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不断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践行初心使命。

(一)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要紧紧牵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充分运用督查督办、考察考核、约谈提醒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要探索建立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常态化约谈、乡镇纪委廉政常态化提醒等预防预警工作机制,推进基层组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二)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一是要强化廉政风险管控。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土地流转、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城市拆迁、危房改造和农村宅基地等领域的监管,注重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推行乡镇党委纪委常态化约谈、“三单”管理、“村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等做法,全面落实“村账乡代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防范廉政风险。二是要提升基层纪委履职能力。上级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委的工作指导和督导,进一步推进乡镇纪委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乡镇纪委履职能力建设,推行“县乡联动、片区协作”工作模式,整合监督力量,破解熟人社会干扰,强化基层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三是要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加强市、县巡察工作,探索提级交叉巡察,推行巡乡带村,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四要加强部门监管协作。加强纪检监察与财政、扶贫、民政、农业等涉农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合作,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问题专项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针对管理漏洞,完善制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三)依规依纪精准问责。一是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或者发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和纪委责任。特别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对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的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二是要抓住“关键少数”。要紧紧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三是要精准规范问责。责任追究不仅要让领导干部对失职渎职行为承担责任,更要督促干部尽职尽责,最大限度预防失职失职行为的发生。要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完善工作流程,把握量纪平衡,加强约谈、诫勉、组织处理等多种问责形式的运用,力求责任追究公正准确,发挥出最大作用。同时,推行问责回访教育制度,帮助被问责干部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和热情。

(四)强化干部思想教育。一是强化政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耳、入脑、入心,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践行群众路线。二是强化法纪教育。开展党章、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等法规培训,推进“四议两公开”制度和村规民约的落实,提高农村干部的党性修养和法治观念,促进基层干部知纪、守纪、知法、守法。三是强化警示教育。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增强威慑效果。选取典型案件,深入开展“三会一书两公开”警示教育活动,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推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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