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社会科学“十三五”(2017年)规划项目结题报告
来源: 市社联 2021-04-20 15:46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吉安市社会科学十三五2017年)规

划项结题报告

 

            乡村旅游扶贫研究

                      ——以遂川县石坑村为例

      袁记平                        

负责人所在单位      井冈山大学                      

精准扶贫,实现全民共享的小康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厅字〔2016〕4号),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国家旅游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2016年8月11日联合制定了乡村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旅游扶贫作为发挥农村资源优势,使农村贫困人口尽快脱贫的一项重要举措提出。

吉安属于革命老区,如何利用政策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具有现实的意义。本研究以遂川县石坑村为个案,采用解剖麻雀的方式,以期为乡村旅游扶贫提供相应借鉴。

一、石坑村概况

(一)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

石坑村位于遂川县西北部。东与双桥乡沄溪村、新江乡范背村接壤,西南与新江乡三联村相连,北靠边泰和桥头乡和碧溪乡。全境处遂川甩万洋山支石人公山脉中段,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层峦叠嶂,群山环抱,素有“林海”之称。村口对山成夹峙之势,形成幽长峡谷。茶坑与洞下两水汇合于村内,石坑村将之名为“社溪”,此溪贯穿全村后流入右江,最后汇入赣江。石坑村没有通公路之前,此水道为木材出村的唯一通道。因为有此水运,石坑村的木材才能在未通公路之前运送出去。公距新江集镇6千米,进村为狭长的山谷地带,有村级水泥路与集镇相连。

(二)村落历史及人口状况

石坑村历史悠久,据邹氏家谱记载,石坑村邹氏始祖达先于1165年来此开基立业,至今已逾800年。石坑村恪守耕读传统,文风鼎盛,自邹氏始祖开基以来,参加科举考试得中进士贡生、举人、秀才及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功名者多达262人,其中官衔最高者至二品。解放以来,该村有五十多人考入大学。石坑村1998年获得“国家造林绿化千佳村”、“江西省造林绿化最佳村”的称号。2008年被评为“江西省新农村建设最优美村庄”,2009年被评为“全国生态文化村”,2010年被国家环境保护部授予“国家级生态村”称号。现为国家AA旅游风景区。

石坑村有6个村民小组,分为上屋场和下屋场两个居民区,相距不到100米,为一个自然村。2013年,石坑村总计有115户,人口数为556人。有9户在集镇上购买了房屋,5户在县城购买了房屋,这14户总人数为64人,他们虽然是石坑村村民,但其常年生活范围已经不在石坑村。2013年,在石坑村367名劳动力(6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中,54人常年在外经商,185人长期在外打工。117户中除3户为曾姓,2户为雷姓外,其余均为邹姓。邹姓居住于上屋场与下屋场的中心地带,曾姓与雷姓则居住于上屋场往桥头乡方向约200米开外。

(三)村落经济

石坑村有水田380亩,旱地200亩,林地面积为14000亩。村里的经济呈现“吃饭靠种田,花钱要上山”。水田皆傍小溪分布,种植水稻,由于地处山区,为一季稻,中间套种油菜,粮食向来自给有余。旱地主要分布在山脚坡地上,主要种植红薯、柑橘、花生、蔬菜。有池塘7口,用于饲养鱼类,兼有蓄水灌溉功能。林地主产红心杉木,质量上乖,价格一般高于其他地区所产杉木。自立村以来,林业收入就是石坑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林业三定以来,林业分红收入占村民总收入80%以上,1987年至2013年底,人均分红总额约为4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石坑村村民有越来越多的村民外出经商、务工,增加了石坑村村民的收入,减少了对林业经济的依赖。

(四)村落文化

石坑村家族文化深厚,村原有两个总祠,四个分祠。六个祠堂均分布于村内,即总祠:尊德堂、世德堂;四个房祠:作求堂、信古堂、承恩堂、纯夫堂。现存尊德堂、世德堂。在尊德堂现在还保存有陆润庠、徐世昌、陈光远、李烈钧等名人所送题额。每年春节要在祠堂拜祖,由族长至祭文,全族人均须参加。族谱于1997年进行了重修。

1990年石坑村修建了村文化宫,集办公、娱乐功能于一体。1994年村里建设了电视差转台,现在户户接通了有线电视。现在村里建有农家书屋,老年活动中心,有专人管理。

村民传统文化方面,过年时喜家人团聚,春节期间有舞狮、闹花灯、团拜的传统。石坑村民风淳朴,崇文尚武,知书达礼。村民热情好客,家里来了客人,必在堂屋中摆上八仙桌,客人在上首,主人下首作陪。

二、村落传统中的生态文化

(一)祖训

石坑村原来有六处祠堂,两处总祠,四处分祠。旧时,建宗祠,要先请风水先生用“罗盘”察山择址。讲究依山傍水,合“龙脉”走向。所傍之山,名为“后龙山”。后龙山除要选择绵延不断的山脉(昭示世代流长)外,还要树木葱郁。石坑村所在之间,民间素有“山有林犹龙有鳞”,有林方能取聚气,子孙繁衍,家业兴旺。于是,封禁育林、植树绿化就成了保护后龙山的规矩。所以,有的从建造甚至立基之前就有意识地开始种树绿化。

石坑村现在主要有三处楠木群,在林业大跃进时闻名全国的“楠木王”即采于此,直径三米有余,进京参展。现在石坑村现存最完整的楠木群,即位于其得以幸存的总祠“尊德堂”的后龙山。而此处楠木群得以保存下来,与石坑村邹氏祖训有着密切的关系。据村中老人讲述,后龙山中最古老的楠木为邹氏开基之祖所植,至今已逾六百年。自邹氏在石坑村开基以来,便立下祖训,后龙山之楠木,为保子孙发达,永世不得砍伐。即使因自然原因,致楠木死亡,亦不得将其变成木材加以利用,而应任其腐烂。现“尊德堂”后龙山上尚有一株1997年因遭雷电致死的楠木。楠木本为名贵木材,但这株已干枯的楠木依然倒立在原址,并未有人将其搬运,作为商品材出售。村主任邹庆安在和我谈至此事时认为:

原来有商人通过村干部想收购这棵树,个别村干部也认为可以,一是树本来就死了,第二是卖掉树可以为村里增加收入。但是我没有同意,一是有祖训在,如果这次可以卖死树,下回说不定就是卖活的了。别的地方都没有这么好的楠木林,这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好东西,二是将来搞旅游更符合祖训的要求。”

在笔者看来,一部法律能保持效力在百年以上,便属罕见。即令能存百年以上,中间必经修改,以适应新的形势。但是,石坑村后龙山的古楠木能得以保存至今,却是只凭了一条祖传的口训而已,着实让人惊叹。在石坑村人看来,由于楠木的“楠”字认为与“男”同音,楠木成长好意味着人丁兴旺,子孙发达。而石坑村自邹氏开基以来,参加科举考试得中进士贡生、举人、秀才者多达262人,二人官至四品知府。如今,散落村中的功名碑无不在诉说着这个家族曾经辉煌的历史。据老人介绍,村口原来建有一栋三层飞檐翘角的“文昌阁”,以褒奖功名,鞭策后人。石坑村的村口即为风水中的水口,而据风水之说,水口之间宜有高峰耸峙,这样能够贮财源而兴文运。文昌阁的兴建,无疑是邹氏祖先对后人寄予厚望。而邹氏祖上获得功名的人之多,在中国其他乡村并不多见,更何况在人口如此少的一个偏远乡村。其中功名最高者为邹日煃(1886—1948),清政法学堂兼财政部财政讲习所毕业,清诰授资政大夫,花翎二品衔,候选道户部陕西司主司、财政部参事,庚戍考取法官试署,司法部京师地方审判所民二厅推事,历任陕西官产处处长,安徽省政府政务厅厅长,承审处处长,安徽全省印花税处长、特派调查直隶、山东、江苏、浙江、安徽五省财政并推行印花烟酒事宜,后又任安徽、江西省督军公署、省长顾问、国务院院长咨议参议、江西省政府救济院院长、江西省审核委员会委员等到职。而自1949年后,这一个村庄有五十多人进入高等院校深造,有的还出国深造。在他们当中走出了大学老师、政府官员、企业员工等。这种祖上和现实中人才辈出的状况带来的荣耀,至今仍然为石坑村人所多津津乐道,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根据石坑村老人的介绍,石坑村人口最多时男丁达一千余人,其家族购买田产的范围已经达至邻近的几个乡,一时成为当地的望族。后来,由于祖上出赣州为官,家庭中有两房出迁赣州。时至今日,每年春节仍然有外地族人回总祠祭祖。

在村民看来,因为有了这楠木,祖上人才辈出。因此,村民对楠木便有了一种崇拜的心理,认为楠木成了家族兴旺发达的护佑神。村民与树木之间更形成了一种心灵的对话,这种传统与崇拜使村民成为一个共同体,并且使这种爱护树木以一种民间法的形式存在。中国人既希望祖德源远流长,更希望儿孙能够出人头地。村民认为楠木的存在确乎使其祖上人才辈出,而邻近的村庄因为没有楠木而没有这么幸运。当然按风水来说,其现在祠堂所靠的后龙山,确实有藏龙卧虎之相,而前面两座山一左一右,则成青龙白虎之势,各山又呈环抱之势。而一溪碧水从两处聚来,更是印证了风水中山环水聚之说。从风水理论来讲,此处确为一风水宝地。一俟时机成熟,便会风生水起。楠木则与传统的香火延续相暗合,祖上既有明训,即永世不得伐楠木,这种口头流传的习惯法,经过年代的洗礼,便规训了村民的行为,成为其内心的信仰。

一种规范最具生命力的地方在于他能成为其约束对象的信仰,法律若无法成为信仰,则其效力实为有限,而要实现其立法的目的,却必须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一般研究者认为,中国人缺少法律的信仰,在我看来,却也并非事实。如风水之类的规则,民间甚多信仰。而在民事行为中,国人那种“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守约则是一种更近西方所谓法律信仰的地方。当然,各个民族受不同文化的濡化,处于不同的发展之中,其中有些差别也是自然的。延续香火,经过几千年的儒家文化宣传,国人受其濡化者众。时到今日,仍为绝大多数国人所信仰。骂人恶毒至极者,不在于骂人本人怎么倒霉,而在于叫人断子绝孙。故在中国式的吵架中,不为深仇大恨,绝不会有此话出口。而若没有深仇大恨,而骂人断子绝孙者,骂人者则会得到舆论的谴责,而被骂者往往会得到道义的支持。在与村支书访谈时,他认为,其祖上能够人才辈出,在于石坑村的森林资源丰富,为博取功名者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有名的红心杉木,即为“西木”中的上品,而以石坑村出产最多,质量最好,其产品远销南昌,最远至今长三角一带。一直以来,石坑村的杉木价格比其他地方的要高。正是有了林业资源作为基础,能够为当地人的读书提供经济基础。而当有人获取功名后,以中国人传统的家族观念,会形成对后辈族人的激励,并且为后辈族人提供相应的关系,使其更易于进入主流社会。

时至今日,石坑村的古楠木,被县绿化委员会挂上古树名木保护牌,列为国家二级保护的古树名木。江西省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必须在提出避让保护方案后方可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古树名木实行属地保护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应当坚持专业保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定期养护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住宅庭院内生长有古树名木,业主修建、翻新盖房的,应报林业部门备案,在确保古树名木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对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园林绿化部门应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清除影响和危害,单位和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未经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核审、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买卖、转让,严禁摘自移植古树名木,因社会公共利需要无法避让确需移植一级古树名木的,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这些规定为为石坑村楠木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坛官

坛官本是一个邪神,在江南一带的民间多有流传,各地叫法不一,湖南一带多叫坛鬼子,而江西则多称坛官或坛神。此神所处周围的树木、土地均不能动。如果动了,就会得到坛官的报复。当地人为了不得罪这位神灵,往往会设立神位,对其进行祭祀,以求得到坛神的保护。这种报复因为其不可预测性,而更令人生畏。在石坑村调查时,石坑村流传下来的一个故事,说是古时村中一村民因为不信邪,砍了一棵坛官附近的树。后来,其小孩却因为不小心被淹死在村里的河中。村里的人都说那人太傻,明明知道是坛官树,还要去砍,以至遭到了报应。故事总归是故事,死人却可能是曾经发生的真实。而这种死亡是否真是树木灵性所致,却是一个无法证实也无法证伪的关联。当然,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这种联系就是一种不科学的东西。但是在村民的心里,这却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真实联系。是因为其砍了坛官树,所以,得到了报应。所以善良的村民宁愿相信死亡的发生与树木真的有关系,而不愿去做砍伐树木的罪人。更何况,村民所具有的那种敬鬼神而远之的内心信念,也促使村民不会主动与坛神发生正面的冲突,冒犯坛神。在一些民族当中,就有用树作为图腾的,而在当地民族的心目中这些树确实是有灵性的。因为这种图腾的存在,而使当地的生态得到了很好的保护。石坑村的坛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确实也使一些想砍坛官附近的树的人心生畏惧,而轻易不敢去砍伐。从而也使坛官附近的树木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人对自然心存敬畏,这就约束人的行为,断绝一些欲念。占有越多就希望占有更多,得到的满足只会刺激各种欲望,而不是平息这些欲望所以有时遏止人的欲望,是必要的。这种遏止在宗教当中体现最多,如佛教中的众生平等,禁止杀生,素食等。

石坑村人对坛官的敬畏,更接近于一种巫术。在人类历史上,巫术与人内心对末知世界的自然恐惧紧密相连,从而使巫术成为约束人类行为最为持久的规则。时至今日,民间仍有大量的巫士的存在,某人有事,即请巫士来做法,即是一个明证。在这里,坛神实际上是巫神,人们以口述的方式传承着这个神,而一些偶然事件出现,砍树的人不幸去世,或者遭遇到其它的不幸则强化了这种信仰。一种规则,如果植根于人们的文化之中,成为其内心的信仰,则其对人的约束力也就更加。因为这种约束力是从人的内心加于人的行为,而不同于法律等通过外部的强制加于人的行为。

(三)山神

在传统观念中,认为凡山必有山神。上山砍伐,必须进行祭祀,否则,触犯山神,必遭报应。根据县林业志的记载,开山(第一天进山伐木)须备香烛、纸钱、爆竹、啼鸡等祭物。在山口或作业山场祭祀山神(土地、坛官、石公等),有的还在伐地临时叠石为坛,奉为山神(俗称“请神”)进行祭拜、许愿。俗信,祭神可保安宁,否则,辄直上山动斧,会得罪神灵,以致轻者办事不顺,重则生血光之灾。    

笔者在石坑村调查时,就听到了一个因为触犯山神遭报应的故事。有一处原始次森林,面积约三千余亩。人临其境, 如在画中,而有关树木灵性的故事更添了树木的神性。据说有一对浙江夫妇,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来到来本地的原始森林中砍伐树木,以种蘑菇。年砍伐树木达一千方以上,原始森林中大量的古树被砍,其中大量的直径达到一米以上。种蘑菇的浙江夫妇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由新江采育场引进过来,夫妻俩看中了此处的原始次森林,直接将大树砍倒作为胚体。由于此处原始次森林为石坑村、新江采育场和三联村所有,没有人出面管理,更何况采蘑菇为当地的村民提供了收入。在调查中,一些人还能回忆起当时去摘蘑菇的情景。去的多是妇女和小孩。村民邹锦彪回忆说:

我那时周末回家,便会去采摘蘑菇,没有多少收入,大概一天下来多的人能摘到一元左右的钱,少的则只有几角。但是就这些微薄的收入,对于贴补家用是十分重要的。当时的社会不像现在,人员能够到外流动,基本上没有什么打工的收入。其他村的人看到我们这个村有这样的副业,都十分羡慕。当时所产蘑菇质量较好,主要是制成干菇,销路很好。当然夫妻俩在这里是发了大财的。

这对夫妇因为种蘑菇而发家致富,但是后来发生的事情使村民感到害怕。种蘑菇的夫妻都是凶死。妻子在家烤火时因为煤气中毒死亡,丈夫则得了癌症而死亡,而其儿子则因为车祸死亡。

一家三口全部非正常死亡,这在村民看来肯定是没有积阴德,或者自己作恶多端,才会遭到报应。村民普遍认为,种蘑菇一家三口之死,与砍伐原始次森林的木材相关。村民邹志坚:

夫妇两个大量砍伐,惊动了山神,才使得他们遭到如此报应。我们这里进山采木时,都要祭拜山神,并且有诸多的仪式和讲究。

一家三口的死亡,已经过去快四十年了,但是对于此事的议论,却到现在还为人们所常常提起。笔者到原始次森林去察看时,看到的是郁郁葱葱的森林,虽然时近寒冬,却仍是满山的绿意。山间溪水清可见底,据陪同的村干部介绍,到夏天的时候,水里可见到鱼和蛙。于山神一类之说,我反复问过村长,他说这种事情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老祖宗传下来要祭拜,我们便会祭拜。礼多人不怪,对神也是这样。村长说当时新江采育场准备砍伐原始次森林,作业车道已经修通。村长得知这一消息后,给时任江西省委书记的孟建柱写信,要求保护这片原始次森林。孟建柱收到后批复不得砍伐。因此,现在可以见到连片的森林。

石坑村的人原来认为夫妻俩在原始次森林中种蘑菇,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副业,是一件好事。但是时至今日,尤其是石坑村评 “全国生态文化村”时,他们便对此后悔不已。村民邹锦彪:

当时主要是由于新江采育场引进来的,而后发展到原始森林直接砍树作为种木,而原始次森林属于三个单位,新江采育场,石坑村和三联村。三家单位都没有人出来管理,以致于造成了对原始次森林的一次最严重的破坏。大炼钢铁都没有被破坏,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毁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上,真是罪过啊。

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了解到此处原始次森林中有丰富的中草药如灵芝、黄芪等,以及数量众多的野兽。自古以来,就有人进山挖药、打猎。现在还有人以此为生。

石坑村到原始次森林有二十多里的路程,石坑村人正在想办法,修一条到原始次森林的简易公路,将此处作为发展生态旅游的一个重要景点。既增加村民的收入,也有利于原始次森林的保护。并在《村规民约》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四)护林石刻

在石坑村水口处,靠山一侧,则刻有禁止采石、挖土、砍树的石刻,其所刻年代已从无从考证,问村中老人,皆不知。其全文如下:“此处两居天然水口,前人已守至今,嗣后如有妄行打石、挖土、砍树者,公堂重罚不恕。”其大意是指石刻所在的地方为上、下两居(即今石坑村的上屋场和下屋场)的天然形成的水口,即是上文所说的风水之口。其前辈已保护到刻字的时代,后代人如果在此处采石、挖土、砍树,即要送往公堂严加惩治。那么,以今天的法律来看,挖石、取土、砍树只要有合法的手续,则公堂自不会追究。但是,这在以前,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时的农村是一种乡绅政治,中国历史上就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在乡村是一种自治的状态,乡绅在乡村具有领地内的自治权。乡绅在当地做的一些决定,能够得到政府的认可。我们在《白鹿原》里看到的依族规惩治族人,就得到了政府的默许或者说是认可,即使伤人或者致死,也不会受到官府的追究。虽然我们现在无从考证当时是否有人在此采石、挖土、砍树,并且是否因此受到严惩。但是以历史常理推论,立此石刻后,如果有人违反了,而在此地采石、挖土、砍树,如被乡绅送公堂,定然会得到政府支持,受到严惩。

在石坑村一带,有较多的水口林。所谓水口,即风水之口。旧时,把来风水的地方叫做“水头”。 “水头”地形要宽大,风水才来源广,“水口”要窄小,风水才留存得住。一般把村庄、房屋出路窄口看做“水口”。水口多有溪河。为“锁住风水”,乡人会在此栽上成片树木。水口林多种常绿树,如樟、柏、木荷、楠等。为方便行人休憩,在水口林常建凉亭。水口林实行封禁,任何人不得砍伐。经过长期的种树和封禁育林,许多茂密的水口林与溪流、房屋、凉亭融为一体。为祈求神灵保佑一方平安和保护水口林,在水口处多设有社坛神位,每年农历六月初六还要摆祭。旧时,如要在水口动斧伐木,务必经过族人会议通过方可。若外族人误入水口砍树,不论大小多少,准会引起一场不小的纠纷甚至械斗。解放后,尽管破除迷信,但保护水口林的习俗至今犹存。笔者在石坑村调查时,该村口存在的水口林多为楠木与柏树,据人们介绍,这些树的树龄均在三百年以上。参天的树木,鸟儿的鸣叫和着小溪的流水声,让人感到如此惬意。

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石坑村的林权,形成了祠众产、庙产、私人所有并存的权利结构,各部分承担了不同的社会功能。众产是家族社会地位的象征,同时,反过来家族的社会地位也影响到众产的多少。在传统社会中,众产是完成家族公共事业如家祭、宗祠修建、修路、建桥的物质保障,它是家族公共事业开支的主要承担者。家族当中较贫困者在参加家族的公共事业时,其无力承担的部分可由众产来承担。同时,众产为本族、本房提供了一定的福利保障,在家族成员遭遇困境时可以由其进行救济。众产的存在,强化了宗族的概念。庙产不止是寺庙存在的物质基础,它为社会提供了一定的民间救济功能,这种功能反过来也强化了人们对于寺庙的认可。

私有的林权不能随意转让,是家族共财的表现,同时也表明了这种权利的家族依附性。在传统社会中,石坑村形成了适合其自然环境的生产方式,炼山与放排,村民的生活与林业紧密相关。在长期的村落生活中,形成了石坑村的传统生态文化,祖训、坛官、山神、护林石刻等,这些对石坑村生态的影响一直得以延续。深入挖掘村落的传统生态文化,对于今天的生态社会建设无疑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这个阶段村落的林业制度是在村落长期的历史中形成的,较少受到国家的干预。林业生产由村落自主进行,并形成了村落的传统的生态文化。因此,这一阶段较为明显的特征是村落的自主性。

三、 石坑村的旅游开发

(一)建设生态文化村

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时村委会主任邹静安,当时他获知国家要进行新农村建设时,就主动和政府联系,希望石坑村能成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但是当年石坑村没有争取到指标。此人思维敏捷,健谈,平时喜欢在自家大厅中练习毛笔字、看报。1985年即在广西开货车,由于长期在外,见多识广,1996年被选为石坑村村委会主任,2005年再次被当选为村委会主任。2012年,由于原石坑村村支部书记通过公务员考试到乡镇任职后,他同时兼任村支部书记。2005年再次当选后,邹静安希望自己能够利用石坑村的资源,干出一番事业。2006年,在召开村委会与村支部的联席会议后,邹静安建议石坑村依靠自己先进行新农村建设,要搞出特色。他认为石坑村的特色就是生态与文化艺术。因此要结合国家的政策,进行新农村建设,把石坑村的生态文化特色彰显出来,成为生态文化村,以引起政府的重视,争取到新农村建设的资金。

2006年,在没有政府试点的情况下,石坑村首先成立了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正副理事长,成员包括部分党员和村民会议代表。理事会主要职责在于提出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具体的项目建设建议,以及监督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进展。同时成立村落社区建设协调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村党支部成员和村委会干部。为了吸引村民参加村落建设,成立村落社区建设志愿者协会,由老党员、老村干部以及热心村公益事业的村民组成。

石坑村一方面着手争取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一方面自筹资金进行建设。2006年8月人2日,石坑村通过“两务票决”的形式,决定修建村牌坊和楠木群观光保护工程。两项工程投资20万元,资金的来源村集体山林开发的提成、村民捐款。由于牌坊与村落风水有关,募捐对象全部为邹姓村民。同属石坑村始祖的其他邻近同姓村民亦有捐款。牌坊建成后,刻有“社开北宋千年生态钟灵地,溪颂达先百世文昌尧舜天”等联,突出石坑村的生态特色。2007年6月,在牌坊边建牌,介绍石坑村的楠木群的来历,后又建有文化长廊,介绍生态文化知识和环境保护知识。

石坑村自筹经费搞新农村建设引起了政府的重视。2007年、2008年,该村分别争取到1个新农村建设试点。由于2006年12月开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村,石坑村决定依托独特的千年古楠木群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努力争创国家级生态村。所有进行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级生态村评比标准进行建设,在人工湖周边总投入40余万元进行园林式规划建设。

2007年,除新农村建设试点政府拨款外,自筹109万元资金用于建设楠木群景区、休闲广场、移动基站等12个项重点工程。2008年上半年石坑村邀请县规划部门专家,规划建设“生态旅游文化新村”,并按照规划的要求进行新农村建设。石坑村完成“五通一气”和“三清三改”工作。同时自筹近100万元建设垂钓湖、楠木群景观二期工程、古宗祠维护、功名碑恢复等重点项目。2009年投资近100万元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上屋场的世德堂、村级公路硬化、以及修通至原始次森林的水泥公路。

在新农村建设中注意生态因素的同时,石坑村还注重村落生态文化宣传。2008年,在 “全国名人名家生态文化江西行”活动中,石坑村被列为重要观光采风点。在专家参观后,留下“碧透溪流水一泓,空气一流清新;天然氧吧沁心脾,胜似桃源仙境”的赞叹。同时邀请摄影爱好者进行摄影,宣传村落生态环境。此外,还邀请县、市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宣传村落生态环境与生态文化。

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成立后,组织了第一届“全国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全国生态文化村”评选活动,石坑村村委会积极参与申报。县林业局、乡政府都积极支持石坑村进行申报。2009年7月,县林业局派退休老干部肖礼彬等人来村帮村写申报书。8月30日,完成申报书的撰写工作,上报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县政府和县林业局在收到石坑村的申报材料后,同意申报。将申报材料送至省林业厅后上报中国生态文化协会。2009年10月19日,石坑村被中国生态文化协会批准为全国生态文化村,成为江西省首批、唯一被授牌的“全国生态文化村”。村主任、村支书以及县林业局、乡政府的干部一同到北京参加授牌仪式。批准成为“全国生态文化村”后,石坑村的主任、村支书都很高兴。他们认为这是江西省的第一个生态文化村,当地政府肯定得重视这个荣誉,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至少每年一个新农村建设点是会保证的。

石坑村在2008年申报了国家级生态村,但是落选了。在获得全家生态文化村荣誉后,石坑村接着继续申报国家级生态村。2010年4月,经过环境保护部评审,石坑村被评为国家级生态村。

在获得全国生态文化村、国家级生态村荣誉后。石坑村得到了地方政府更多的重视。市、县领导多次来村考察。石坑村党支部、村委会大受鼓舞。为了少砍树、少烧柴,石坑村党支部、村委会,以推广低碳生活方式为目标、以普及太阳能为手段,该村推行了以普及太阳能助推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措施,吸引扶持村民安装太阳能。村里给每户安装太阳能的农户补助1500元。在村里的联系和沟通下,要求太阳能经销商补助每户500元的优惠款。此外,村民按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又可以财政补贴13%。这样合算后,共补助2300元左右,以太阳能热水器价格2800元计算,每户安装太阳能的农户,自筹资金才500多元。在补助实施过程中,将补助款与促进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石坑村规定村民要享受村里的补助必须改厕到户,环境整治到位,才能领到村补助1500元和得到太阳能经销商500元的优惠款。到2010年底,全村共有76户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

石坑村的生态文化村建设,开始时村民表示怀疑。有的村民甚至认为村里用来搞建设的钱还不如分了,但是当村民最后看到村子建设的成果后,都比较赞同。原来唱反调的村民也认为村主任有能力,2011年换届选举时,邹静安再次当选村委会主任。

(二)发展生态旅游

历史以来石坑村的林业是一种“爷爷砍树、爸爸砍树、自己砍树”的生产模式,林业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村主任认为要改变必须寻找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这种发展模式必须立足于石坑村的实际情况。而近年来遂川围绕“红、古、绿”特色文化,主动融入大井冈旅游圈,打响“南井冈”生态旅游品牌。石坑村认为这是一个机会。在借鉴县的做法后,村委会认为石坑村可以从“古、绿”入手,发展石坑村的旅游。村委会2006年专程请了江西师范大学的专家来村做论证。专家认为石坑村在“古”的方面主要有传统生态文化、古碑林、、古庙、古建筑、古祠堂等。“绿”则是石坑村森林资源丰富,不仅有万亩以上的人工林,还有三千亩的天然林,森林覆盖率高,空气质量好。而且认为石坑村是一个古村,村落传统文化深厚,有爱树护树的传统,适合发展生态旅游。同时,专家还对整个村落的硬件建设进行了规划。

听从专家的意见后,石坑村为了发展生态旅游,2006年投资90万元将村致集镇的公路进行硬化,同时对村内居住区的道路进行了整修硬化。2012年修通了村子至原始次森林的水泥公路。村落的其他旅游的硬件设施在建设生态文化村的过程中得到了改善,在本节的第一部分中已经进行了论述,在此不再重复。为了提高石坑村的知名度,更好地发展旅游,石坑村2012年申报了国家AA级景区,并且申报成功。

为了美化村容,石坑村大量种植观赏性树木桂花树、樟树、桃树。鼓励村民兴办生态农庄,进行特色种植和养殖。这样一方面方便游客进行就餐和住宿,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村民的收入。村民邹元彪的妻子炒得一手好菜,但是为人内向,村委会就主动上门动员,并且免费为其做广告牌,成了石坑村第一家生态农庄。

为尽快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努力把遂川建设成“生态旅游大县、温泉旅游强县”,促进和带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遂川县人民政府2013年制定《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石坑村的生态文化的知名度在当地提高后,引起了当地人的注意。到石坑村来参观旅游的人越来越多。2013年,县旅游局将其列为县内重点开发的“森林生态游”路线。

石坑村目前的生态旅游还处于探索性阶段,对于石坑村来说,游客的客源是最大的问题。石坑村希望将来与井冈山旅游局进行合作,将其列入井冈山旅游的路线中,扩大游客的来源。

发展生态旅游有利于保护环境,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村民的收入。达到生态与经济双赢的局面。石坑村在这方面的探索,为这个村落将来的转型提供了一种可能。当然,这还需要时间来验证。

四、结论与建议

(一)旅游扶贫中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乡村的发展

旅游扶贫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乡村的村容村礼貌。石坑村在发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利用各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强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村至集镇公路硬化,家庭三清三改,太阳能的安装等等。使村民对村容整洁有了较高的认同度,在平时的生活中自觉维持村容村貌,提高了村民的素质。外来人员参观旅游时对此有较高的评价。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将来村落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政府在旅游扶贫中的主导性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第一方面是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资金。在石坑村的发展过程中,资金的筹集对象主要是政府。新农村建设的配套资金,国家生态文化村的奖励资金等等。没有政府的支持,靠村民自己难以完成乡村旅游的基础建设。

第二个方面是政府的政策主导。遂川县为了发展旅游,出台了较多的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万元以上的县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专门用于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旅游市场促销、重大节庆活动组织、人才培训、扶持名优旅游商品开发。

(2)实行专项奖励。对新创建成功的旅游品牌,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参照遂发〔2010〕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新获得国家AA级景区奖励5000元,AAA级景区奖励2万元,AAAA级景区奖励3万元;对新获评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的管理机构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的管理机构奖励5万元;对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5万元,四星级旅游饭店奖励3万元,三星级旅游饭店奖励1万元;获得全国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旅游景区点奖励2万元;对在旅行社创星活动中被评为四星以上的奖励1万元。

(3)实行税费优惠。对旅游企业(社团)以及旅游个体工商户在税费上予以优惠,具体标准参照遂发〔2010〕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企业,自开业运营起,前两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免缴,后三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免缴。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旅游景区(点)及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旅游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支出,其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研发费,予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在农村经营“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开发的个体工商户,以最高限额作为营业税起征点。

2、土地政策

(1)对符合我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国土部门优先报批,优先供地。

(2)旅游用地所收的税费反哺旅游产业,获取的收益全部用于支持旅游重点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3、产业联动政策

(1)“十二五“期间,国家级和省级的优质资源(国家级、省级保护单位,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该景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

(2)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资金、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

(3)村村通工程、林业绿化、水利建设、生态保护、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项目资金要集中向旅游景区倾斜。

政府的政策支持乡村旅游扶贫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乡村旅游发展需要长期坚持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追求。笔者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深感农村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旅游扶贫过程中,虽然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是无目的地的经济效益体现不明显。尤其是石坑这样地理位置较为偏僻,旅游辐射较小的农村,发展乡村旅游的难度比较大。村民往往看到的是现实的经济利益,如果不能得到经济实惠,村民的积极性难以提高。因此在旅游扶贫中,如何何引导村民的行为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些需要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培育良好的放旅游市场。但不能好大喜功,以免过犹不及。

来源:市社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