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出台《江西庐陵赣江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2020-08-19 10:15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吉安新闻网讯(童永庆)为规范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我市出台《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江西庐陵赣江国家湿地公园区域由吉安市中心城区城北赣江段及一级支流螺湖水、螺子山组成(包括庐陵文化生态园、螺湖湾湿地公园)。

《办法》指出,为更好地保护赣江及其螺湖水湿地生态系统,我市将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湿地公园将配备宣教设施,设立科普宣教系统,建立和完善解说系统。

《办法》要求,林业、财政、城管、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卫健、文旅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公园保护工作,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