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盲”一词出自赵树理的名著《三里湾·从旗杆院说起》,意思是清除文盲。“党规盲”是另一种法盲,意指不知党内法规为何物。当前,全党上下正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在该书中指出,“领导干部不要当法盲,也不要当党规盲。”要深刻领会这一新论断的时代意义、深刻内涵、具体举措,要像扫除文盲一样狠扫“党规盲”。
一、全面理解扫除“党规盲”的重大意义
党内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主抓手,扫除“党规盲”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战略举措。我们党历来注重运用党内法规来管党治党,不断强化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把党内法规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抓手。扫除“党规盲”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长远之策。党内法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每个党组织都要知晓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以党章、准则、条例、规定为主体的管党治党制度利器”。党组织不能超越宪法和党章活动,党员不能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之外的活动盲区。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等行为,要严肃追责,让“党规盲”付出沉重代价。
党内法规是党的纪律的成文表现形式,扫除“党规盲”是强化规矩意识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党内法规不断丰富党纪的种类、内容和样态。我们党正是通过制定、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来完善党的纪律体系。1997年12月出台《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来,这部党纪方面的重要党内法规历经了五次大的修订。2023年12月份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的纪律概括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个方面纪律。党纪方面的主干性党内法规不断健全,使扫除“党规盲”成为强化规矩意识的有效途径。
党内法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扫除“党规盲”是国家治理的重点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党内法规是体现党的集体意志的法治规则,成为法治体系的五大部分之一。党内法规不仅为依规治党铺设了一条法治轨道,而且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一种治理模式。进入新时代,中央制订、修订了《巡视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释放出越往后全面从严治党决心越大、力度越强的信号。
二、深刻认识“党规盲”的主要类型与危害
“党规盲”的常见类型。现实中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三不型党规盲”。习近平总书记把此类型概括为对党内法规“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他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到接受处理的时候都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党中央已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但有些领导干部视而不见、置之不理。二是“三化型党规盲”。有些干部不重视党内法规,出现“浅层化、简单化、形式化”等问题。实践中,个别干部认为党内法规与自己工作不相关,学了用处也不大,只在上级安排下才被动地、浅显地学习;有的党员认为,学党规是为了不违纪,不违纪就不需要学党规,于是囫囵吞枣,一知半解地简单学;有些领导只通过警示教育粗略地了解党内法规,一些单位“以会代学”“学用脱节”,形式主义比较明显。三是“束之高阁型党规盲”。截至2023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802部,中央党内法规227部,部委党内法规190部,地方党内法规3385部。许多重要的党内法规对党员干部提出了严格要求,但有些干部对此置若罔闻。个别干部视党内法规为“橡皮泥”“稻草人”,随便执规、任意拿捏;部分党内法规成为某些干部的“阁之物”,有用时拿来示人,无用就藏之阁中。
“党规盲”的主要危害。“党规盲”是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是滋生违规违纪的温床、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往往是从破坏党规党纪开始的,党内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社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领导干部必须用党内法规来约束自己的权力,保证正确用权、廉洁行事。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从严格执规着手,下大气力清除“党规盲”带来的社会危害。
三、深入思考狠扫“党规盲”的路径与举措
树牢党章意识,用党章规范言行。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章,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领导干部自觉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是避免成为“党规盲”的首要途径。一是加强党章学习,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领导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走上新的领导岗位的同志要把学习党章作为第一课。在干部培训中,要把党章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的主课,通过日常学习、“三会一课”、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学习党章,避免政治盲区、政策误区。二是践行党章,把遵守党章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这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方针。这些年来,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不正常现象,根本在于漠视党章、背离党规。党规党纪是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践行党章,避免踩政令“盲区”、法令“雷区”。
深入理解党内法规体系,主动掌握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其列为国家预防、惩治腐败体系整体谋划,纳入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通盘考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内法规组织学习好,让党员干部明白都有什么要求,清楚贯彻执行有什么得失”。党内法规体系是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治体系,可概括为“1+4”的基本框架。“1”是指一部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内法规体系的核心。“4”是指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四大类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领会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这是避免“党规盲”的有效途径。
加强警示教育,坚持党规党纪教育常态化。对党内法规心存敬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是避免成为“党规盲”的必要途径。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针对当前少数干部党内法规意识淡漠问题,要在党内法规监督执纪过程中,加强各级干部警示教育,善于从别人的“盲区”中找到自己的“明灯”,避开“雷区”、绕开“红灯区”。要把党内法规的刚性和约束性长久立起来,把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长期贯彻到底。经常性开展党规党纪集中教育,使领导干部树立终身践行党内法规的理念,全周期、全过程狠扫“党规盲”。
文/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主任 王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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