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商场的“买100送100”活动中购买商品时,获得了一张赠券,随后他用这张赠券购买了一双皮鞋,穿了不到一个月鞋面就出现开裂的现象,他找到经营者要求更换,经营者却以该鞋是用商场赠券购买的为由拒绝更换。无奈之下张先生向吉水县工商局申诉。结果在工商局的调解下,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双新鞋,且工商执法人员也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
点评:工商人员及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使用商场赠券要谨慎。很多商家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设置了购物赠券活动,消费者纷纷掏钱购物,享受优惠,谁知在使用时却发现赠券消费有很多限制,甚至在退换货时也受到了阻碍。
二、对于打折处理商品的“三包”问题也要搞清楚,警惕商家运用打折方式,变相弱化或免除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等。
三、警惕有的商家可能还会推出各种有奖销售,从中做手脚,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有的甚至将“三无”产品、假冒产品混在其中变相销售。
四、消费者购买商品应到正规商场,要索取正规发票,注意发票所标注的商品内容是否与购买商品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