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叶先生向吉水县工商局投诉,称其于今年8月份向文水路某一油漆店购买了5桶芝宕特木器漆,当用完后,叶先生发现这些油漆的生产日期为2006年7月14日,保质期为12个月,原来他买时这些油漆已经过期了。因此,叶先生认为油漆店销售过期油漆给他,要求赔偿。
经过工商人员调查了解,得知叶先生是委托油漆工代购油漆并负责为叶先生家油漆,油漆工也得负一定责任的。因此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最后三方达成协议,由被诉方油漆店赔偿给投诉人叶先生200元,由油漆工赔偿给叶先生100元,三方均同意。
叶先生通过工商人员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挽回了经济损失,对此事的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点评:在此,想提醒消费者的是,当您在购买诸如油漆等装饰装修材料时,一定得注意产品保质期的问题,尤其当您是委托装修负责人代购材料时,更要慎重,对其所购材料一定得检查一下,以免出现类似叶先生的情况。另外,现今有许多不法的装修包工头之类的人,利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时包工包料合同的机会,也利用消费者对其的信任,从中谋取不法利益,故意使用一些较差的材料来代替消费者所要求的优质材料,损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