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我市各类房产投诉明显少于去年。但是从今年已受理的房产投诉情况来看,有些购买者在签订房产合同时过于疏忽大意,使得不完备购房合同出现不少漏洞,让开发商有机可乘。
格式合同可修改 条款不全可拒签
开发商常常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更改为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消费者接受。
其实,消费者应该明白,格式合同条款也是可以修改的。格式化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很多填空式选项或选择性条款,还设置有专门的补充条款,这些内容正是留给消费者与开发商协商共同确定的。
消费者不应轻易信赖、屈从于开发商,对于印刷好的固定条款也可以提出修改,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将自己的合理意愿反映到合同中,否则,可以拒绝签署这类条款不全的合同。
谨防订金被没收 合同附件看仔细
开发商经常利用预购合同内容的简单不确定性,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以苛刻的条件迫使消费者接受。如果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拒绝签署正式合同,那就意味着要么放弃预购,要么被开发商借机没收消费者交纳的预购订金。所以在签订预购合同前,消费者应尽可能多方面地收集信息,冷静地分析,以免上当受骗。
在签订正式合同时,购房者应认真阅读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购房中,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装饰设备标准、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前期物业管理办法等,补充协议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显然,这些附件内容都是极其重要的。
设计变更属违约 开发商须担责任
因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消费者做出退房决定,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不仅要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购房者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因为,设计图的变更是开发商主动提出的,即使设计图的变更通过政府部门的许可,也及时通知了消费者,但是该行为发生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属违约行为。
◆孙建军 记者陈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