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郭女士手机上收到一条信息:已签约客户推荐新客户成交,新老客户均享受1000元奖励!郭女士带朋友去买房,都先后交了首付并签了约,却被告知享受不到奖券。
郭女士11月17日到美景花郡看房,看中了一套小户型,向售楼方交了2万元的定金。她交完定金后,就推荐自己的同事去了,同事11月18日交了定金。
11月21日,郭女士接到短信称:11月21日起,已签约客户推荐新客户成交,新老客户均享受1000元奖励。
11月22日,郭女士交了6万元的首付,和售楼方签了合同。当时她询问,像她这种情况,如果自己的同事也交钱签合同,她能否得到1000元奖券?售楼员说,可以,不过现在奖券还没拿过来,要等两天才能领。
11月22日下午,郭女士的同事交了首付,签了合同。
可是,11月26日,当郭女士兴冲冲地到美景花郡去领奖券时,被告知她享受不到此政策,她的同事也得不到奖券。
为什么得不到奖券?美景花郡有关方面说法不一。售楼中心大厅里摆放着宣传广告:“自2007年11月21日起,美景花郡老客户(已签约)推荐新客户购房成交,新老客户均享受1000元奖励!”除此,没有活动的细则。
12月3日,记者跟郭女士来到美景花郡售楼中心。售楼小姐解释说,因为房地产公司的活动是11月21日开始实施的,该政策所指的新客户是11月21日之后来访的。而郭女士带的客户21日之前就来访过了,所以不算新客户。
郭女士纳闷,美景花郡怎么会莫名多出个限制,当初的广告里可没有这样的规定呀!如果享受不到这个政策,当初交首付的时候,售楼小姐就不应该这样承诺。
记者采访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王海超律师,王律师认为,从郭女士的经历看,她的确起到了口碑相传作用,是老客户带新客户的关系,应该享受奖励。美景花郡有奖励的书面约定,在执行过程中就不能附加条件。美景花郡拒绝给奖励,其实是找理由推脱责任,消费者可以到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