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有风险
贪官的贪婪更危险!


核心提示
谷兵,案发前系重庆市潼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潼南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2002年9月至2007年2月,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化工厂集资清退款340多万元炒股、炒房,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查获。
近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谷兵有期徒刑八年。至此,这起在潼南县引起轰动、定性处理颇有争议的潼城第一例挪用公款炒股案终于尘埃落定。
6月22日,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谷兵仍辩称自己挪用公款炒股是为政府创收,是想通过资金运作为政府偿还拖欠农民的集资款,不但无罪而且有功。但是,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终于了解到谷兵从一个企图运用公共财权暴富自肥的“行家”,最终沦为囚犯的心路历程……
股市冒险利用职权贪婪敛财
1989年初,潼南县政府为了解决当地化肥供应不足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筹措资金修建氮肥厂(后改称县化工厂),号召全县参与集资,并把集资工作分派到各乡、镇和村、社,希望举全县之力,使氮肥厂在三年内建成投产。当时县政府承诺:氮肥厂建成投产后逐年还本付息。
群众纷纷响应政府号召,踊跃购买氮肥厂建设债券,在不到两年时间就募集到1000多万元,确保了氮肥厂如期建成投产。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群众的集资款未能按事前承诺逐年清偿,应偿还的集资款还被打了折扣,只还本不付息。即便如此,大部分集资清退款也被代办清退的乡镇财税所挪用。
为纠正清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兑现偿还集资款的承诺,2002年1月,潼南县政府成立了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资清退的具体工作,任命谷兵为办公室主任。
权力到手,炒股老手谷兵想到了要重新杀回股市赚钱,令谷兵发愁的是本金。小打小闹,他觉得在短时间内很难快速暴富。要实现快速暴富的计划,必须要有一大笔资金投入。然而,当时他家里仅有几万元存款,而且妻子早已有言在先,说是留着为孩子将来读大学用的。如果向亲朋好友借钱炒股,又觉得没面子。
经过数个昼夜的煎熬与盘算,谷兵终于把贪婪的目光落在了他经管的集资清退款上:“我为何不把这些清退款拖着不退,将其悄悄投到股市,借鸡下蛋,等到三年五载赚够了钱后,再把本金退还给集资户呢?”于是,谷兵从“清退办”出纳员张某手中领出数份由县财政局监制的非经营性收据,然后以“清退办”的名义,凭此收据陆续从县化工厂领出集资清退款340多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谷兵在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期间,先后分13次将260万元清退款投入股市,最少的一次是3万元,最多的一次是53万元,逐次追加资金,演绎了贪婪敛财的末路疯狂。
熊市套牢追涨杀跌陷入深渊
股市风云变幻莫测。谷兵2002年2月杀入股市时,熊市初现,上证指数从2000年初的2000多点一路狂泄至900多点。谷兵投入的资金天天在缩水,急得他如热锅上的蚂蚁,四处乱窜,向人打探内幕消息,巴望股市能够快速步入牛市。
在这段时间里,谷兵寝食难安。他长时间闭门不出,偶尔出去,也不与熟人打招呼,不与同事和亲人交谈。他不敢打开电脑和电视,不敢翻阅报刊,怕接触到有关股市的信息。绝望之中,他曾想到了自杀,他很想用结束生命的方式来洗刷自己失败的耻辱,逃脱法律对自己的惩罚。作为熟知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的他,十分清楚动用清退款炒股的性质与后果——挪用数百万公款,罪行深重。
股市持续下跌,谷兵知道认为自己很难在短时间挽回损失。也许自己一死,能够消除苦恼,然而他放心不下柔弱的妻儿与年迈的父母。百般煎熬中,他深深后悔自己不该一时冲动,动用公款去炒股。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虑,谷兵放弃了自绝于世的打算,擦干了泪水,鼓起了决胜股市的雄心。他决定追加股市投资,推倒以前的炒作方略,另起炉灶,放手一搏。为此,他又将上百万集资清退款投入了股市。
谷兵以打白条方式领出非经营性收据,迟迟不交还出纳,也未向其说明是否开填使用等事项,由此引起了同事们的猜疑。此情况最终被反映到了县化工厂集资清退款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一次例会上,有的领导成员追问谷兵有几份收据是否使用的情况,并建议他将这些收据交还出纳入账。
谷兵十分清楚,如果将这些收据交还出纳,其中自己挪用清退款炒股的事就会曝光。于是,他采取以攻为守的办法,在会上大发雷霆,辩称这些收据并未使用,自己作为一个“清退办”主任,如果借出使用收据这类小事都必须向上级报告,那么还要我这个“清退办”主任干什么?谷兵一通脾气发完,此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风雷行动查明真相破解谜局
正当谷兵暗自庆幸之时,一封指控他挪用公款的举报信寄到了潼南县检察院。由于举报信涉及成千上万集资群众的利益,事关政府诚信,引起了潼南县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检察长听取举报部门的汇报后,当即决定派员调查。
当两名检察官出现在谷兵办公室时,谷兵难以掩饰内心的不安与恐惧,握住茶杯的手在颤抖。
面对谷兵慌乱的神色与举止,检察官不动声色地向他询问了集资款清退的进展情况,并告诫他:在及时、准确、足额清偿集资款上,基层干部和群众强烈要求“清退办”加强监督力度,严格禁止、有效预防挪用集资清退款问题的发生。
听了谷兵的汇报后,检察官并不在意“清退办”动用资金为职工垫支房款的问题,只是强调“清退办”应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着手整改,并要求“清退办”就其整改情况向检察机关及时通报,以便检察机关配合“清退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望着检察官的身影,谷兵脸上露出了诡异的笑容……
然而,就在谷兵放松警觉的情况下,检察官很快查获了他挪用集资清退款炒股、炒房的大量书证,冻结了谷兵股市账户上价值百万元的股票和现金。
在检察官再次出现在谷兵面前时,法警向他出示了搜查证,并责令他开锁打开办公桌抽屉。谷兵犹豫片刻,随即打开抽屉,迅速将两张纸片塞入口中,企图吞咽下肚。眼明手快的检察官迅速上前扭住他的双手,夺下纸片查验,发现正是谷兵挪用集资清退款的铁证——两张收据的记账联与存根联。
在证据面前,谷兵拒绝供述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却编造因“清退办”有创收任务,他才动用集资清退款去炒房炒股,自己是在为政府创收,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是为个人牟取私利;炒房炒股的收益今后可用作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他为政府进行资金增值运作,不仅无罪而且有功。在庭审中,谷兵仍然坚持认为自己是在为政府创收,并且辩称,被挪用的集资清退款原本属集资群众个人所有,而不属于公款,因此谷的行为不属于挪用“公”款。
公诉人当即驳斥了谷的谎言和狡辩,明确指出:“清退办”掌握的清退资金是政府部门统一收取、发放的资金,属国家机关正在管理的资金,清偿群众资金是唯一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挪作他用的权利。谷兵的行为系为个人牟取私利,不属单位行为。所谓用获取的暴利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而是案发后谷兵的辩解或设想,法律认定的是已经发生或查明的事实,并以此作出评判,而不是依据设想的、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进行评判。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最终对谷兵以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有罪判决。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