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快递服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日前联合发布了《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将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快递企业要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新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要求,快递企业要依法收寄快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对禁寄物品和拒绝验视的物品不予收寄,并向寄件人提供自快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快递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应按双方约定或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有偿代为封装的,承担因封装不善造成的延误、毁损、灭失责任。
示范文本还要求,寄件人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寄件人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或无法退还,或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快递企业可与寄件人约定送达时间,没有约定的按快递服务标准规定执行。
近几年来,国内快递业发展迅速。据国家邮政局统计,去年全年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完成业务收入342.6亿元,快递业务量完成12亿件,快递企业从业人员达到23.4万人。但与此同时,一些快递企业在经营上还不很规范,涉及快递的投诉比较多。国家邮政局和各省级邮政管理局今年7月受理的邮政业消费者有效申诉中,涉及快递服务问题的占77.4%。
据《北京青年报》
旅客乘飞机托运禁带锂电池
根据民航新规定,即日起旅客乘飞机时,笔记本电脑、手机、相机等最常用的锂电池将不可以在行李中托运,但可以拆下随身携带。
记者22日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获悉,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乘航班的旅客,如携带电子产品中有锂电池,将不允许跟随行李托运。但旅客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用锂电池的电子产品,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DV等。携带备用锂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止短路,且只允许每人在手提行李中携带2块备用电池。
此外,对于旅客携带的其他带有锂电池的小型电器,如电动工具、玩具等,必须做好防止意外启动保护,同时不可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如在托运的行李中发现有锂电池,航空部门将拒绝托运,退还给旅客。国航提醒旅客,在乘机时注意以上规定,避免因携带锂电池影响行程。
22日,这一消息得到民航相关负责人证实,此前,武汉、桂林、甘肃等省市的民航部门已发布相关规定。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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