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机关出台限时查案制度
办案时限:初步核实两个月,案件调查三个月
南昌消息 为使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省直机关纪工委结合省直机关实际,正式出台查处案件工作制度。这是针对省直机关特点制定的第一项案件查处工作制度,对受理范围、案件调查、证据收集、办案时限等作出具体规定。
该制度要求,查办案件在省纪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领导下进行,对检举、控告省直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首先进行初步核实。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反映人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机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对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并组成调查组调查。
该制度规定,对检举、控告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对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对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后可延长时间。案件查结后要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剖析案件,分析违纪违法的特点、规律,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发现在体制、机制、制度,特别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制定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关口前移的对策,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