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满元报道:6月27日,本报报道了一辆小轿车在虎门撞倒一对吉安籍夫妻后逃逸一事,引起读者的强烈反响。6月29日,记者从虎门交警大队获悉,肇事车初步判定为一辆白色东莞牌小轿车。交警部门希望相关知情者提供相关信息。
6月29日,记者从虎门交警大队了解到,李桂顺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生命仍在抢救中。
因李桂顺家境困难无法支付医院巨额的医疗费用,虎门交警大队已为伤者家属出具了交通援助金申请证明,希望其可获得东莞市有关部门的援助。
负责此案的交警介绍,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信息,肇事车为一辆白色的、东莞牌的小轿车。另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虎门交警大队已将此案相关信息告知东莞市交警支队刑侦部门,请求其参与侦察此案。
虎门交警大队还在电视台、报社刊发万元重金寻找肇事车辆的通告,希望相关知情者提供相关信息。交警部门更希望肇事车辆的司机看到该通告后,自行前往虎门交警大队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本报6月27日《无良司机碾死求救妻子》一文见报后,众多网民及读者致电谴责肇事司机无良行为,希望好心的知情人早日提供肇事车辆的相关线索,将该肇事司机绳之以法。
不能让“二次碾轧”为一条生命埋单
生命对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尊重生命,是一个人人格和人品的底线。开车撞了人,就要依法承担责任。作为肇事司机,这时最理智的做法,就是及时报警并抢救受伤人员,怎么能因为或害怕巨额的补偿费用,或担心遭受受害方的殴打,就置社会公德和受害者的生死于不顾,继续开车从受伤者身上碾过,尔后畏罪逃逸呢?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一些肇事司机存在着“撞伤不如撞死”的不道德潜规则。他们在将行人撞伤后担心巨额赔偿,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故意在被撞倒的伤者身上反复碾压,试图以“撞死”的方式来降低自己的经济付出成本。这不禁让人质疑社会公信和道德体系,正如专家所呼吁的:我们确实应该即刻在一些社会领域和个体心灵中重建正在垮塌的道德体系。
撞伤已经很不幸了,再来个二次辗轧,那是丧尽天良,那是人性泯灭,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是已经是故意杀人了,因此必须让他承担刑事责任,让他得到法律的严惩,而不能以罚代刑,仅仅通过经济手段来解决,继续任由传统道德的底线摇摆凋零。不然的话,不知还会让多少无辜生命为“二次辗轧”埋单。
(荆 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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