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廖珺、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6月26日,吉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承纠纷。继母李某与继子女周某兄妹5人达成调解协议,讼争房屋归周某所有,周某付给李某12万元。
1983年,李某与周某的父亲周某生同居;1996年4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1999年,两人购买吉水县城文化中路XX号一单元302室的房屋,今年3月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因周某生患癌症,今年3月,他办理了一份公证遗嘱,称此302室房屋是其与李某共同所有,该房屋属周某生所有的份额全部由周某继承。4月8日周某生去世。4月中旬,李某与周某兄妹5人产生矛盾,特别是在周某将其部分物品强行搬入302室、李某将屋内用电拆除销户后,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李某为此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希望双方珍惜亲情。经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上述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