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宋国庆、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证人出庭作证,一般是为了维护与自己关系较亲近人的权益。然而,昨日在吉水县人民法院丁江法庭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证人吉水县冠山乡的刘老汉出庭作证时,却没有偏袒自己的儿子刘某,他大义指证儿子存在婚外情,为儿媳讨回公道。
案件开庭审理时,原告刘某诉称他与妻子常某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常某离婚。而常某却不同意离婚,她说,刘某提出离婚是被第三者逼的。法庭上,刘某当即否认。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常某要求证人出庭作证。这位证人竟是刘某的父亲。刘老汉证实自己的儿子确实有婚外情,而且这件事他们村里很多人都知道。原来刘某两年前结识了一外村女子,两人关系暧昧,刘某曾和该女子在外地合伙开了一个小店,他还曾带该女到刘老汉家中居住。
面对自己父亲的证词,刘某哑口无言。最后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提出离婚是因他与第三者关系暧昧,刘某虽有过错,但其妻已表示谅解,因此,法院不支持刘某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