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宋国庆、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给继子继母居住,亲生女儿由此与继子继母对簿公堂要求分割房产,昨日,吉水县法院作出调解:不管亲生与非亲生,两子女有继承份额。
吉水县白水镇23岁的陈小丽诉称,1985年3月,生父与她的生母离婚,1990年与继母再婚,继母还带着她的儿子与父亲共同生活。今年4月8日,父亲病逝,在县城留下一套建筑面积83.71平方米的房产。由于这套房子属于父亲和继母共有,陈小丽因对该房产的继承份额问题与继母和继母的儿子发生纠纷。4月19日,陈小丽将继母母子俩告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房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小丽的奶奶于去年10月10日书面声明放弃对其子遗产的继承权。死者无其他法定继承人。昨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母子给付原告陈小丽应继承房产份额的款项28000元,该房产归被告母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