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斌辉、特约记者王洪章报道:近日,长塘派出所民警成功调解一起因工程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避免了恶性后果的发生。
3月31日晚上18时左右,吉州公安分局长塘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省重点工程吉安监狱四标段有50多名农民工闹事,其中有个别情绪激动的农民工扬言如不满足他们所提出的条件,就要跳楼。
接警后,长塘派出所负责人邵勇带领民警火速赶往现场。离现场还有几十米远,民警就听见有人激烈的争吵声。50多农民工将吉安监狱工地四标段项目部的房间团团围住,项目部工作人员与农民工正紧握双拳唾骂相争。经邵勇与四标段项目部经理简短的交涉后了解到,闹事的带头人是丰城人范某。今年1月份范某带着50多个农民工从四标段项目部经理手里承包吉安监狱四标段2#、4#、6#民警住宅楼工程的砌体和抹灰项目,双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粉刷质量需达到国家标准,且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自检,出现质量不达标,需及时返工,或扣除一定金额的罚款(每套住宅罚款300元)。现粉刷工程已经完工,但经项目部的质量检验,发现有29套住宅粉刷质量不合格,出现质量问题。于是项目部根据签订的合同,项目部对范某予以每套300元的罚款,29套共计8700元。范某虽然承认粉刷出现质量问题,但拒不接受罚款,带着手下50多名农民工将项目部围住,要求全额支付所有工程款,范某的妻子多次扬言如果不全额支付,就跳楼。
情况明了后,邵勇当机立断,组织吉安监狱工地指挥部的曹科长,四标段项目部经理以及施工方代表范某坐在一起商量解决方法。经多方协商,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初步达成协议,出现质量问题是双方的责任,施工方范某一方因技术不过关,导致粉刷质量不合格,项目部一方因平时监管不力,导致整个粉刷工程完工后才指出质量问题,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施工方负主要责任。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最后协商决定,双方各退让一步,项目部对施工方罚款2000元,立即支付其余农民工的工资。50多个农民工拿着工资的时候,眼中饱含着激动的泪水。范某的妻子也激动得掉下了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