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涉黑组织统一吃住发工资
22人成为被告,其中21人来自峡江
本报讯 高贝、徐志礼报道:4月24日浙江台州对一起涉黑案件进行审理,该案涉及22名被告人,其中21名被告人来自峡江县,均为无业人员。
经过整整一天紧张有序的审理,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决被告人陈江军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魏翔、胡招平、邓志伟、谢雪峰9年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其他17名被告人1年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初,陈江军伙同他人在台州市路桥路北街道山马村开设地下赌场,聚敛了一定资产后,逐步拉魏翔、谢雪峰等人“下水”。随后发展团伙成员,陈江军指示魏翔等人从老家招募了一批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陈江军为首,魏翔、邓志伟、胡招平、谢雪峰等人为固定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参加该组织的成员人数相对固定,达30多人。
该犯罪组织实行“五统一”管理:一是统一吃饭。该组织先后固定在该市路桥新安西街、洋洪街几家饭店统一吃饭,费用由陈江军负责,组织成员可以签单。二是统一住宿。该组织先后在该市路桥某大酒店、宾馆住宿,以确保其组织成员一旦接到陈江军指令,能及时到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为逃避打击,分散到各小宾馆及出租房住宿。三是统一发放工资。该组织的所有成员,轮流在赌场里看场或望风,并发给工资。四是统一购买、存放刀具。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所使用的刀具由陈江军统一购买,一部分存放于开设的赌场内,一部分存放于陈江军开的车子的后备箱里,以便随时可以使用。五是统一调配人员。该组织的所有成员在陈江军的统一安排下,在自己开设的赌场里望风或看场,或被安排去其他人开设的赌场协助望风,听从陈江军的安排,一旦遇上打架等突发事情能及时到场。
以陈江军为首的犯罪组织,大肆放高利贷,“出老千”诈赌,对其他赌场收取保护费,还先后在路桥开设近10个地下赌场。自2006年3月至2007年4月期间,该组织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数十万元。期间,该组织为争夺势力,多次进行大规模聚众斗殴。2006年12月,陈江军在一赌场诈赌被识穿,与一本地人发生矛盾,遂与该人约好在路桥某酒店后面斗殴。陈江军召集了20余人携带刀具等候对方,对方临阵退缩,从而避免一场群死群伤的械斗。2006年9月26日,该组织为了跟湖南人争夺路北三角陈赌场的股份,双方纠集60余人,在三角陈进行械斗,造成多人受伤,在当地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该组织多次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江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魏翔、胡招平、邓志伟等21名被告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上述被告人还分别犯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抢劫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