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因赌博输了钱,而盗窃他人财产用来还债的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张某系万安县窑头镇一农民,因赌博输掉了其妻叫他还给别人的钱,他怕妻子骂他,且债主又在催他还债,无奈之下产生盗窃念头。1月19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某某携带老虎钳、螺丝刀先后来到同村庄的张某锋和张某塘家,撬开大门入室,从这二户人家盗得现金1884元和价值213元的银手镯、银戒指、银耳环、银耳坠。案发后第二天,被告人张某就被万安县公安局传唤到案且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赃款、赃物也被公安机关如数追缴并退回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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