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梁某华及其砸打警车的儿子分别处拘留15天和罚款500元。
2003年梁某华为办家庭养殖场,在王某所开饲料店购买饲料,至2004年6月双方结算梁某华尚欠王某饲料款2400元未付。逾期未付,经催索无果,王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梁某华仍不履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梁某华称2003年他养鸭子亏本,是因饲料质量有问题,坚持不同意给付欠款并外出逃债。今年3月初,梁某华从外地回家建房。3月13日法院执行人员到梁某华家,将梁某华逮个正着,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并指出梁某华有钱建房不尽还债义务将受到处罚。梁某华仍坚持说王某饲料质量不好,不会执行判决。执行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将他传唤到法院,梁某华抗拒不从并与执行人员发生拉扯,其儿梁某斌则上前砸打执行警车。
在执行人员的劝导和教育下,梁某斌认识到错误,并向法院写出书面检讨,遂川法院根据梁某华父子抗拒执行的表现,作出了对梁某华拘留15天。梁某斌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