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吉安网 联系中国吉安网 井冈山报邮箱 吉安晚报邮箱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中国吉安->吉安晚报->社会新闻>> 正文
押金引发合同纠纷 被告返还原告购房款1万元
中国吉安网 时间:2007-12-3 17:21:58 来源:吉安晚报 作者:廖珺 特聘记者刘正华

押金非定金 双倍返还不支持

    11月27日,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当事人对押金的理解不同而发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肖某自愿返还原告王某购房款1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110元,且已当庭支付。

    今年8月31日,肖某与王某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了口头协议。肖某将其所有的一套三居室房屋以34000元的房价卖给王某。当日王某付给肖某10000元,并承诺今年10月底付清余款24000元。肖某向王某出具的收据载明:收到王某买房预交押金10000元。今年10月肖某通知王某,房屋不卖了,可将10000元退回。王某以其预交的10000元押金是定金为由,要求肖某双倍返还。肖某认为押金只具有订约金的性质而非定金,不同意双倍返还。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进行调解,充分说明定金的法律性质,肖某与王某遂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值班编辑:李峰)
[1]
相关新闻 热点新闻排行

中国吉安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井冈山报”、“吉安晚报”、“生活周刊”、“中国吉安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井冈山报社所有,其他媒体未经井冈山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已经许可转载的,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吉安网”,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社”的所有内容,版权均属新华社所有,本网已获授权使用,任何其他媒体不得从本网转载、转贴或以其他形式复制发表,违者井冈山报社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吉安网)”的内容,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他事项需同本网联系,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796-8259287

新闻报料
井冈山报:8913108
吉安晚报:8869110
          8210794
生活周刊:8258076
广告热线
井冈山报:8223138
吉安晚报:8245577
生活周刊:8258076

中国吉安网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井冈山报社主办 赣ICP备B2-20050349号
Copyright © 2003-2009 ja.jxcn.cn All Rights Reserved.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