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聘记者刘正华报道:知情权一直以来是消费者渴望拥有的,然而,想要得到应有的知情权并不是一件易事。其实,在日常消费中,能够真正了解所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又有多少呢?
大到汽车、房屋、家电,小到服装、鞋帽、食品、电子产品、保健用品等,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消费者能够真正“知情”的恐怕不多。一些消费者甚至抱怨,自己购物前总是担心,不是怕被商家误导就是怕买到有瑕疵的商品。消费者张小姐就有过类似的经历,她说:“我花2000多元在颇有信誉的权广通讯店买了一部新手机,当时就发现电池有被用过的痕迹,可是销售人员却告诉我是试机时留下的,而且说手机到店里后都得试一下,以确保没有质量问题。我信以为真,而且觉得商家服务周到,没多想就买下了。第二天我用手机时发现,收件箱里面竟然存有十多条短信,而且最早的一条时间记录是八个月以前的,最近的也是两个月前的。”张小姐颇为气愤,我买的明明是新手机,没想到却是“二手”的。后虽经吉水县消协协调商家给我换了一部手机。但这件事给张小姐造成的消费阴影就像手机电池上的划痕一样挥之不去。
赵先生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上个月他在雨甘星电脑商城花500多元买了一块1G的数码记忆卡,到家后装在电脑里才发现这个卡里已经存了不少内容,有多媒体歌曲、小说以及其他一些影音资料,最早的存储内容记录的时间是2006年!赵先生第二天找到商家,销售人员并没有感到意外,很快就给他换了一块。虽然事情顺利解决了,但赵先生认为,商家有意无意地将“二手”商品充当新品销售,怎么能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呢?更令消费者担心的是,一些产品是否在销售前被使用过并不容易分辨。如果商家“仔细”些,提前将手机里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以及存储卡里的记录删除掉,消费者又怎能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二手”商品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在上述事例中,消费者张小姐和赵先生对商品的“知情”是因为个别售货人员的“粗心大意”透露给消费者的,而消费者真正渴望的是商家的诚信。记者认为,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没有相对公开、透明、对等的信息披露,消费者就无从分辨、无从选择,权益保护更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