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岂可乱傍
泰和县育发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奥运徽记和标志被查
本报讯 胡岳腾、记者曹素萍报道: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奥运标志的商品销售日渐火暴,而假冒奥运标志的商品也时有抬头,近日,泰和县工商局就查处了一起侵犯奥林匹克专用权案件,没收了自制的4块简易模具板,给予当事人22538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27日下午3时,泰和县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在泰和县育发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放着大量的成品服装,每一套衣服的正、背面印有北京奥林匹克徽记及奥运标志图案,同时,执法人员还在车间的一角发现了4个印有奥运徽记和标志的模具板。
据了解,该公司负责人曾某是福建惠安县人,今年5月初,公司与泰和县四所学校签订合同,准备生产8000套学生服装。曾某认为,今年是奥运年,在校服上印上奥林匹克标志一定能激发学生更强烈的爱国热情,于是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许可,便自己从电脑上下载标示着“舞动北京”的奥运徽记和五环标志,并自己制作了四个简易的模具版。
奥运商机无限,但未经许可和授权擅自使用含有奥运的名称、徽记、标志的行为,均属侵犯奥运标志专有权。国务院早在2002年4月便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