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小区物业称“无能为力”
市城管委办公室:由物业公司的管理部门与所辖的社区居委会负责
本报讯 记者谢炳华报道:针对青原区安居小区一酒楼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事件,日前,记者拨通了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在电话中,他表示对该事件他们“无能为力”。
小区物业:
酒楼的业主是某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
据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青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赖如勇介绍,安居小区属青原区建设局的安置房,当年修建青原大道时拆迁了一些附近居民的住房,为了安置这一部分居民,才建了该小区。由于当时入住的居民远远没有现如今这么多,而且考虑到是安置房等一些原因,该物业公司在征求所住居民意见后,请了一个保洁员与一个门卫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员,收费为每户每月15元。按照这个计算,已是物业管理的最低收费标准0.1元每平方米。
他表示,由于收费标准较低,物业公司想加强物业管理的相关配套服务与设施时,往往显得捉襟见肘。至于“食为天酒楼”一事,他表示,曾找过酒楼业主与老板3次,但成效不大,物业公司也是“无能为力”。相关人士透露,酒楼的业主是某行政执法单位的工作人员。
市城管委办公室:
由物业公司与所辖的社区居委会负责
吉府办字[2004]151号文件《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餐饮业管理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心城区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如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将由市城管委办公室通知相关职能部门收回所发证(照),并负责取缔已违规开业的餐饮店。”
根据这一规定,记者联系到了市城管委办公室,据业务科一位颜姓科长介绍,吉府办字[2004]151号文件中,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办餐饮业基本条件的内容依然有效,也就是说该小区“食为天酒楼”的开办并未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不过关于上述的规定“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中心城区餐饮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已改变,他表示,“应该由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及小区所辖的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另外,“也可以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