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农民工将参加工伤保险
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昨日在我市召开
本报讯 记者严爱群报道:昨日,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会议透露,今年内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410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人数不少于638万,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0万,其中确保50万农民工参保,另外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万人。
据悉,近年来,我省工伤保险进展迅速,保险实施范围由主要局限在企业扩充到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的设区市还扩大到行政机关,2007年工伤参保人数达到251.3万人,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达到17354万元,基金累计结余45552万元,伤残职工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同时,定期调整了在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因工致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也相应增加。同时还首次对五、六级因工致残职工的伤残津贴,由2007年每人每月增加80元,保障职工待遇水平。
会议透露今年内要确保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0万,其中农民工参保50万。因此,我省将全面完成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全面推进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农民工参保,力争城镇工业开发区、商贸、餐饮、旅游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同时,我省还将重点解决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的“老工伤”,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扩大工伤保险,促进民生。
另悉,全省11个设市区、99个县(市、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全部启动并全面推进。省劳动厅要求各试点城市应对参保办法进行积极探索,如门诊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张网”的统一管理、特殊人群的参保及如何推进在校学生和幼儿园的参保等方面。2月15日,国务院批复我市与南昌市、宜春市、九江市、萍乡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等8个设区市为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同时国家拟提高对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拟由去年的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提高为40元,未成年人由去年的每人每年5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