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法院“执行难”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确保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日前,永丰县政法委、纪检、监察、人大、政协、法院、检察、公安、财政、工商、规划、建设、民政、银行等22个部门联合下发《永丰县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
《办法》成立了由县政法委牵头,22个单位组成的法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组织机构。规定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应按照法定工作程序,根据执行案件具体情况,将执行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法律文书,依法送达有协助义务的协调联动单位,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联动单位在收到法院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后,根据协助执行的内容,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依法限制其出境;交警部门对被执行人机动车所有权登记、转移、过户等进行必要限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就土地权属等权利的转让和取得进行必要限制,并将信息及时通知法院;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对涉及被执行人房屋产权登记、买卖、过户等进行必要限制,并将信息及时通知法院;金融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查询、冻结、划拨等协助义务,对被执行人的贷款进行必要限制,并将信息及时通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及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的抵押登记、企业的设立和变更等情况及时通知法院;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规划审批、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进行必要限制,并将信息及时通知法院;民政部门对特困申请执行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办法》规定,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执行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执行案件,需要多个部门协助执行的案件,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提请研究的案件或事项,由县政法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研究,确定具体联动意见。
《办法》将相关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联动单位不履行联动职责,干扰、影响法院执行工作的,由联度会议商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部门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