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强调的是精神分裂症的第一次发病是治疗的关键,因为这时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疗效最好、所需剂量也小,如果能获得有效治疗,病人康复的机会最大,长期的预后也最好。所以对于初发病人的治疗需引起大家的重视。其次对于精神分裂症的治疗要强调尽早使用抗精神病药物并做到足量足疗程治疗。
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疗程一般来说分为三期:
1.急性期治疗:急性治疗,从小剂量的药物开始,逐渐加大剂量至有效治疗量,一般来说在用药治疗的头2周内达到有效剂量,要达到控制症状的效果,一般需要6~8周。本期的治疗目标是尽力减轻和缓解急性症状,重建和恢复病人的社会功能。
2.恢复期治疗:也称为巩固治疗,本期继续急性期治疗的有效剂量,巩固治疗一般要3~6月,本期的治疗目的是减少对病人的应激,降低复发可能性和增强病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3.稳定期治疗:即维持治疗。药物维持治疗的目的:预防复发、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减轻或减少副作用。维持治疗的剂量通常比有效剂量低,经典的抗精神病药物的维持剂量可减至有效剂量的1/2左右,新一代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氯氮平除外)通常采用有效治疗剂量或略低于有效剂量维持。
精神分裂症需要维持治疗是大家所公认的,维持治疗的时间因人而异,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从而决定停药的时机或仍需继续治疗。通常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如果经过治疗,其精神症状缓解彻底,对疾病有一定的认识,应在出院后至少维持治疗2-3年,其间如果病情没有波动,各项社会功能恢复如常者,可逐渐减药,直至停药,停药后仍应门诊随访至少1年。假如在减药、停药过程中出现病情反复,应立即增加药物剂量,直至控制病情,以后勿再轻易尝试停药,做好长期治疗的准备。第二次发病者应维持3-5年;发病3次或3次以上者或经各种治疗症状始终不能完全消除者应考虑终生维持治疗。具有自杀、暴力或攻击行为者药物维持时间应相应延长。总的原则是宜长不宜短。
维持治疗期间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经常向患者解释维持治疗的必要性,培养其按时按量服药的自觉性。
2. 定期带病人门诊随访,不要长期代诊配药,以便医生及时监测病情的变化和药物不良反应,适时采取对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