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以前,我做过一个关于人性的演讲。当时,还做了一个极为有趣的提问。
一年之内,约束你们每周都做一次好事。譬如,你们可以在上街买菜之时,选取一个最可怜的乞丐,并施舍他两毛钱人民币。你们愿意吗?
当时在场的回答非常热烈。几乎所有的人都高声地呼喊着,他们愿意。因为,这两毛钱人民币在今时今日已经不算什么了。更何况,我要求的只是一周一次。
接着,我再问:约束你们,一年只做一次好事。而这次好事,和上次的一样,就是在你逛街之时,选取一个你认为最可怜的乞丐,并施舍他10.5元人民币。你们愿意吗?
顿时,台下有人回答:不愿意!也有一些人,处于踌躇之间。
其实,我挑选的这两个问题,在本质上他们所要付出的资金是一致的。
一年可分为365天。再按每周7天,可把一年等分为52.2周。假若每周做一次好事付两毛钱,那么他们一年之内所要付出的资金,大约是10.5元人民币。这与他们一年只做一次好事,一次性交付10.5元人民币在本质上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为什么我们能够接受时间与爱心的等分,分期付款,却无法在我们能力可及的范围内,一次性将他们全然托出呢?
我想,这是一个人性潜在的自我安慰心理。我们不用去刻意地告诉自己就能够清楚的知道,这两毛钱的损失对于我们来说,不算什么。于是,任由每周每次的两毛钱从我们口袋里分离而出,毫不心疼。却无法承受,干脆的,一次性的了结。
倘若,这些两毛钱的付出与时限,正是那些我们生命里不可复制的,却又是早已消亡的感情。我们又何苦一次次的忍受着这类似于两毛钱的剥落,而又要欺骗着自己无所谓呢?
放开它,将那些我们潜在的,好比对于10.5元人民币的不舍,从本质上的全然忘却它。一次性的交付,两不拖欠,岂不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