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户 五笔会签 三级联审 全程监督
永新强化资金监管助推新农村建设
去年以来,永新县紧紧围绕“实力新农村、廉洁新农村、和谐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以强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管为突破口,制定出台了《永新县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正确使用系上“安全带”,有效防止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取得阶段性的成效。
永新县是个农业大县,总人口48万,其中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党员7000多人,占全县党员的46.5%。农村财务一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群众信访矛盾的“重灾区”。面对这个新课题,该县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
一是设立专户、封闭运行。在县财政局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凡是省、市补助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县财政安排的新农村建设资金或其他用于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都进入县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各乡镇单独开设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不得挂靠在乡镇的其它任何账户上;各试点村设立新农村建设资金临时账户。县专户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专户,由乡镇专户直接划拨村临时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形成县、乡、村三级直通运行机制,减少资金运行风险。
二是五笔会签,严格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确定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做到资金安排到试点村,管理工作到试点村,支出核算到试点村。所有新农村建设项目申请和资金使用票据,乡镇要有纪委书记、新村办主任审批签字;村要有村主任、理事长、村级纪检委员审核签字(即:五笔会签),严格资金管理,任何一方未签,不予办理或报账。
三是三级联审,层层把关。县新农村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新村办共同管理,县新村办负责对资金使用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县财政局负责报账业务核算;乡镇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由乡镇纪委书记、乡镇新村办主任审批;拨付到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由村主任、理事长、村级纪检委员共同审核,形成县、乡、村三级审核、审批的财务管理机制。
四是建立制度,全程监督。新农村建设资金实行预拨项目启动金、报账回补制度和公示制度,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招投标制度执行,大宗物资(如水泥等)采取实物补助,统一进行政府集中采购。县新村办、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新农村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办事,对资金科学开支,及时公开。县、乡、村三级纪检监察加强对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对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新农村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007年,全县230多个行政村全部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全县23个乡镇集中成立会计核算中心,村财务会计票据得到了规范。全县132个试点村已下拨的新农村建设资金1320万元,农民自筹资金531万元,乡镇配套资金41万元,共计1892万元,完成村主干道硬化100公里,完成巷道硬化10万米,完成改水8677户、改厕7952户、拆除破烂房屋(厕所、栏舍)5726平方米。各项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新农村建设,目前尚未发现有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新农村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得到基层农民群众的肯定和好评,反映农村基层财务信访问题的比上年减少了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