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新三位村干部私分集体财产被开除党籍 |
中国吉安网 时间:2007-8-14 16:00:06 来源: 井冈山报 作者: 李海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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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新县纪委对该县高溪乡高溪村党支部书记段瑞生、村委主任段焕生、村会计段定安合伙私分乌石山铁矿、松山岭矿支付给村委的矿产资源管理费5万余元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并给予开除党籍的严厉处分。
经查明,2004年至2005年,乌石山铁矿为维护矿区生产秩序,按2-3元/吨的奖励付给村委管理费29400元,松山岭矿承包商支付村委管理费2400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会计采取不入账和虚增应收款的方式将上述公款截取进行私分。因触犯法律,永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三人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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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班编辑:京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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