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税减征的建议
吉安市根据《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其中高新区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注:土地等级按市级标准),在原征收标准1.5元/平方米*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67倍,这将增大企业的负担。建议:
1、能否考虑国家土地利用率,如上交税收、产值50万元/亩、投资款(有效)等因素,减征或免征。 2、考虑周边地区及省外的管理办法参照执行,据了解浙江、广东等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投资环境形成优势,对招商企业区别对待,支持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协委员 张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