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吉安市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13号
案 由: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 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审查意见:建议主办:市司法局,协办:市中级法院
| 提案者 |
通讯地址 |
电 话 |
| 九三学社市委会 |
市团结大楼 |
7029660 |
内 容:
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是保障社会贫弱者基本权利的重要手段。司法救助主要解决困难群众交诉讼费难的问题,法律援助主要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的问题。近年来,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相互配合对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这两项工作职责由不同的部门履行,司法救助由人民法院具体实施,法律援助主要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具体实施,各自实施的条件、程序不尽相同,因此目前存在一些衔接脱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程序繁琐。困难群众打官司既要通过法律援助审查程序,又要通过司法求助的审查程序,耗时而繁琐。(2)标准不一。因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标准、条件、范围不同,困难群众有时根据相关条件、标准获得法律援助后,诉至法院,不一定能获得司法救助,反之亦然。这样就会导致诉讼无法开展,困难群众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办法措施:
为解决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不畅问题,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简化申请程序,统一标准,以保障困难群众能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从而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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