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我的人生信仰。”刘丰春是泰和县丰颖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2019年获评诚实守信类“江西好人”。
1987年高中毕业以后,刘丰春一直扎根家乡从事农业种植。2008年,刘丰春组织成立了“泰和县丰颖稻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内强管理、外塑形象,实行“四个统一”: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标准生产、统一销售,改变了泰和县稻米零散经营的局面。
在刘丰春的带领下,合作社由成立初期的20多户社员发展到200多户社员,社员遍布泰和县、万安县、遂川县等周边县(市),耕地面积达到1.2万亩,大小农机具120多台,资产达1000多万元。合作社建有4个省农业农村厅批准的“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是江西省重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基地,“丰颖”牌大米不仅畅销本地,还远销广东、福建等各大城市。
经商二十余年来,刘丰春一直以勤劳致富、诚实守信作为发展信念。他一直把农户利益放在心里,和农户签订合同,答应农户无论当年收成和市场如何,都会按照合同价收购农产品,不影响农户收益。有时市场价格受各种因素影响大幅波动,合作社收购和销售价格不能顺价造成亏损,但合作社依然兑现了农户的保价回收承诺,百分之九十以上回收了农户的稻谷,也百分之百交付了合同订购的稻米,累计几亿元的购销合同从来没有过违约,也从未拖欠过农户工资。
刘丰春表示,诚实守信是一个人的基本道德品质,以诚为本是商人的基本法则。在刘丰春的带领下,合作社2011年被评为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荣获“吉安市守合同、重信用AA级单位”,2018年入围国家级示范候选专业合作社。他本人被江西省家庭农场联合会推举为江西省水稻产业联盟主席,2018年参加了首届全省农民丰收节,2019年获评诚实守信类“江西好人”。
文/王宇钒、本报记者罗仁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