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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山”转化的吉安实践] 各炒一盘菜 共办一桌席——吉安合力探索实践生态损害修复路径
2022-07-27 10:54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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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林、张林霞

安福县发出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青原区审结全国首例碳汇价值损失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井冈山市办结全省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

从零点起步、“摸着石头过河”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多部门合力探索实践生态修复,2022年,我市在探索实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路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全市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及推进生态修复工作渐入佳境。

同频共振助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到位

6月29日,好消息传来,我市两个案例成功列入江西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峡江县某贸易有限公司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在全省排名第二。

“这两个案例的共同特点,就是多个部门联合互动、同频共振、合力共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到位。”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标准科负责人肖志星介绍说。

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历了“凤凰涅槃”的洗礼,建立起一套生态环境损害索赔长效机制。

2020年,生态环境部等11个国家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我市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共享、案件通报、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一体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深走实,高效完成一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彻底扭转了“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我市按照“去存量、控增量、提质量”目标定位,统筹调度各县(市、区)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区域、分领域、分行业,分头实施,快速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启动索赔、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磋商等各项工作,确保发现一例、索赔一例、成功一例。

今年1月至6月,我市多途径、多渠道排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线索130条,已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件,累计赔偿金额132.29万元,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效率,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环境权益。

司法衔接助力生态环境修复提质提效

“没想到捕猎野生动物的后果这么严重,希望法官对我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6月2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易某在法庭上流下忏悔的泪水。

易某当庭表示,他愿意出资在安福县境内泸水河流域、武功山(羊狮慕)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牌,每两个月在集镇或人流密集地进行一次以上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鉴于被告人易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安福县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易某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承担生态资源修复费用30440元、鉴定费1500元;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由此,安福县人民法院还发出了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

主动引进司法介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有效衔接,拧紧生态环境保护“法治链”,我市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路径。

我市充分发挥司法机构的作用,率先在峡江县人民法院设立“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对吉安、赣州、宜春、南昌等设区市涉赣江流域的部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推进赣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同时设立5个生态旅游法庭,为井冈山、羊狮慕、东固、海木源、大仙岩等旅游景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笔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6日召开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暨第三批环资审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吉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166件,其中,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26件,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83件,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99件,环境公益诉讼案58件。

替代修复助推生态损害赔偿开辟新地

6月21日,江西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审判,被告人邓某某犯盗伐林木罪,但因认罪且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于替代生态修复,获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的从宽处理。

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模式,在江西开创了先河。

“认购碳汇,可以简单理解为捐资造林。”本案审判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院长章建文介绍说。按照相关的流程,通过专业机构估算出被盗伐树木从损害到完成修复期间的碳排量,然后进行交易,将购买碳汇所产生的费用,用于树木种植。

此次将“碳汇”理念引入司法案件,也是江西林业碳汇交易的有益尝试,对盘活林业生态资源提供了示范,也能更好地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是我市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修复的一个成功案例典范。

我市积极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形式,推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劳务替代”“认购碳汇”等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模式,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成效、可复制的生态环境修复体制机制。

永丰县制定“伐一补十”和“放养3000尾以上鱼苗”的林木、水产品生态修复细则。安福县、永丰县、永新县划定林地作为环资案件生态修复基地,开展异地“补种复绿”和环保宣教。新干县投入10万元修复资金,建立140余亩生态公益林栽种泓森槐,打造黎山林场设立环资司法实践基地。井冈山市设立全省首个人与生物圈司法保护基地,推动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

下一步,我市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贯穿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坚持“一案双查”,加大索赔力度,强化问责问效,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守护好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的美丽风光。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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