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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大提升年] 吉安市出台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10项措施
2022-05-20 11:07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 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召开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仪式暨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新上岗的营商环境监督员和企事业代表现场为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出谋划策。

日前,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台了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10项措施,包括了见“承诺”即发证、缩小行政许可范围、压缩消防审批时限、提供消防“帮办”服务、审慎处罚承诺不符的行为、实行轻微免罚和“首违不罚”、免费提供技术指导、推行上门送达服务、开展末端体验活动等具体内容,助力打造“吉事即办、吉消帮办”消防政务服务品牌。其中,聘请来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新闻媒体记者等行业代表为营商环境监督员是开展末端体验活动的内容之一。

根据这10项举措,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向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后,即可办证并当场出件。在线上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3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除公共娱乐场所外,其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以不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方式对此类场所实施事后监管。

公众聚集场所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已取得消防安全许可,经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但无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审慎实施处罚。对场所一直未投入使用、营业的,以及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主动停业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均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免予罚款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口头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两年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告诫,不予行政处罚;在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前,单位已自行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措施正在进行整改,且已制定并落实保证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或者将危险部位停用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文/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孔璐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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