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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德守礼 文明吉安】吉安市2021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模范市民评选公告
2021-11-22 18:25 来源: 文明吉安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先进人物在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吉安市全国文明城市模范市民评选办法>的通知》(吉市文明委〔2018〕11号)精神和市文明委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市文明委定于11-12月份在中心城区开展“吉安市2021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模范市民”评选活动。

评选范围及名额

在吉安市中心城区生活、工作或学习1年以上的市民,不受性别、民族、职业等限制,年龄在12周岁以上。

评选名额为200名,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名额数按照各地常住人口数占比进行分配,其中吉州区120名,青原区50名,庐陵新区30名。已获往届全国文明城市模范市民荣誉的不再参与评选。

评选标准

申报模范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吉安,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吉安“市民公约”,带头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不得推荐参评的情形严格依据《吉安市全国文明城市模范市民评选办法》,并注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

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11月10日至11月14日)。市文明办印发评选工作通知,并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刊发,公布推荐评选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

2.推荐公示(11月15至12月10日)。采取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的方式,逐级推荐上报。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评选组委会要对基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并就廉政建设、诚信、信访、社会治安、文明交通、城市管理、小区管理、安全生产、移风易俗等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各地要结合征求到的相关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并在各社区(村组)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情况报市委宣传部创建科。

3.评选表彰(12月11日至12月31日)。市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新一届模范市民候选人名单,并在井冈山报、吉安文明网等媒体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评选组委会根据公示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审,提出吉安市2021年度全国文明城市模范市民建议名单,报经市文明委审定,作出表彰决定。

吉安市全国文明城市模范市民评选活动组委会

2021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廖喆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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