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近日,笔者从青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拒向商户返还保证金,某美食城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据了解,2019年8月1日,商户涂某、胡某与某美食城签订了联营经营合同,涂某、胡某向该美食城缴纳保证金4万元,美食城摊位供其使用,美食城每月抽取商户营业额的18%作为联营收入。后因疫情防控需要,该美食城自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3月2日停业,3月3日正式复业,但之后涂某、胡某仅间断性营业。合同到期终止,涂某、胡某索要4万元保证金无果,遂向青原区法院起诉。经审理,考虑到涂某、胡某存在一定过错,法院判决美食城限期向涂某、胡某返还50%的保证金即2万元。
因该美食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涂某、胡某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该美食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同时,对该美食城开展专项财产调查,但经向银行、不动产、市监、保险、车管等多部门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该美食城拒不退还保证金且未申报财产,青原区法院于2021年9月9日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予以惩戒。
文/ 张龙飞、吴鹏飞、周佳玫